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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武钢”胜诉“印尼”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武钢”胜诉“印尼”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 一、“印尼”诉“武钢”反倾销案件的缘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武钢”)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生产规模近4000万吨,是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居世界钢铁行业第四位。公司主要从事热轧产品(热轧板卷、中厚板、大型材、高速线材、棒材)、冷轧产品(冷轧及涂镀板、冷轧硅钢)等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钢材产品涉及7大类.500多个品种。“武钢”热轧出口产品获得国家“出口免检”称号,出口零税率。 热轧板卷是以板坯为原料,经加热后
2、由粗轧机组及精轧机组制成的钢带。由于热轧钢板产品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及良好的可焊接性等优良性能,因而被广泛应用于船舶、汽车、桥梁、建筑、机械等制造行业。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东南亚国家重建给中国钢材(特别是价格低廉的建筑用钢材)出口东南亚提供了机会。由于东南亚进口钢坯没有关税或者非常低,当地再轧厂以及一些钢管厂和铁丝网等下游工厂使用来自中国的廉价钢坯能够获得丰厚利润,导致中国对东南亚国家的钢材出口量激增,低价的进口钢材给东南亚国家本国的钢铁产品带来强劲的竞争压力,由此引发了东盟国家
3、对中国出口钢材的反倾销浪潮。 此次调查立案由“印尼”当地钢铁巨头——国营钢铁公司印尼KrakatauSteel公司联合GunungRajaPaksi公司发起。KrakatauSteel公司在2005年秋对热轧板卷和厚板提出反倾销诉讼被KADI拒绝后,于2006年3月,再次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指控一些进口钢铁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当地价格,对当地生产商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导致了重大损失,请求得到了批准。2006年6月28H,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简称KADI)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内地、俄罗斯、泰国、印度和
4、中国台湾地区10多家企业的热轧板卷(铁或非合金钢,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热轧,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武钢”作为规模较大的出口企业之一,被列入其中。被调查产品的海关编码(即HS编码)涉及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90九个。调查期为2006年6月28H至2008年2月28H。 二、“印尼”诉“武钢”反倾销案的运作流程分析 收到KADI立案通告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5、组织我国涉诉钢铁企业准备应诉,“武钢”集团迅速召开反倾销工作会议,成立副总裁彭辰领导的反倾销工作小组,动用近60人进行应诉准备。准备工作全面进行,工作小组正确、灵活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规则,联合其他被诉企业,维护中国钢铁企业合法权益。“武钢”聘请了具有丰富反倾销实践经验的律师团队,代表“武钢”进行无损害抗辩应诉及全面反倾销应诉,10多个部门配合得当,提供了详实的证据资料和相关材料,与律师充分沟通,在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内容复杂的反倾销调查问卷,注意填写策略,确定最佳抗辩方案,准确提供了公司
6、组织结构、财务制度、实际生产成本、出口和国内销售的详细交易记录等相关会计信息,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应对实地核查期间,“武钢”全面配合,将相关财务账目和凭证按照律师的要求进行详细归类存放,以备核查。“印尼”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地位,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侧重调查中国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由于本次核查涉及九种产品,因此核查中需要提供的资料极为详细,涉及的方面比较广,公司准备的资料堆满整间屋子。核查工作在反倾销领导小组的指挥安排下,在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部、销售中心、生产技术部、国贸
7、总公司、物流管理公司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开展。“印尼”调查官最终认可了“武钢”提交的数据资料,证实所提交的数据资料没有任何差异,顺利通过实地核查。 2008年,“武钢”集团历时两年胜诉“印尼”反倾销案,其出口‘‘印尼”的热轧卷板获得该国零税率裁决,成为当时唯一一家在本案中获得零税率的中国钢铁企业。本案也是当时国外对我国出口钢铁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调查案件中,唯一以零税率裁定结束的案件。 按照WTO相关规则的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初审零税率企业不应纳入复审程序。然而,“印尼”于2011年修改
8、了本国反倾销条例相关内容,并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5年未满时,KADI发布公告,于2012年4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将“武钢”纳入日落复审范围,以确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印尼”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武钢”积极应对反倾销日落复审,再次以零税率胜诉“印尼”反倾销调查。 整个案件具体运作流程如表1所示。 至此,“武钢”八年内两次胜诉“印尼”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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