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课上的讲稿(1)

在乡镇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课上的讲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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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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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上午好!我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能跟大家一起研究和探讨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埝掌镇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倡廉的决心。今天在座的,是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村财会人员,都与农村事务管理工作有密切的关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干部是领头雁,担负着带领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任,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绝大多数农村干部都能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为改变落后的农村状况做出积极贡献。然而近年来,农村干部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

2、稳定,在群众中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农村干部犯罪,使农村干部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已成为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在农村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之一。今天主要讲四方面的问题,第一、介绍一下我们乡镇巡回检察联络点的意义和职责,以及近年来我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第二、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一下职务犯罪的有关知识;第三、讲一下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和特点;第四、农村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如何提高法律意识。20我衷心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我们是

3、掌管一方权力的官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我们职务行为的廉洁与否是被老百姓每天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要时时刻刻算清“八笔账”:即“政治账”、“利益账”、“权力账”、“自由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和“健康账”,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一、乡镇巡回检察联络点的意义和职责,以及近年来我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一)我院开展巡回检查联络点的意义和职责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专门权力,具有国家性、权威性、专门性、合法性

4、和强制性等五大基本特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触角向乡镇延伸,填补法律监督的空白,有利于完善基层法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畅通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渠道,对于基层各方主体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检察联络点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和检察宣传,推进法治建设;2、及时受理涉检信访,化解矛盾纠纷;3、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4、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认真受理诉讼监督案件线索,促进诉讼监督;6、广泛征求、收集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

5、建议,努力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二)我院近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基本情况20七年来(截止到2012年),我院共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数13件,占我院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30%。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中,村党支部书记7人,村委会主任3人,上述人员占我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76%,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转变明显。办理的案件中有80%左右的案件为贪污罪,表现为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犯罪数额集中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并且犯罪数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案件集中发生在土地征用、土地租赁以及专项补贴款的发放等领

6、域。二、职务犯罪概念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从广义上讲,职务犯罪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当然,还有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犯罪,我所举的这些罪名都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的罪名。在我国现阶段,作为刑法意义上的农村基层干部,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成员的组成人员。具体来说,是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成员等农村基层干部。要明确和界定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

7、首先必须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关系。刑法中用了一个概括式的表述,即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20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关于农村基层干部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专门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

8、生育、户口、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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