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之略》——中国海洋争端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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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国之略》——中国海洋争端小议《中国海洋争端小议》——《大国之略》(外一篇)  之所以在标题中写出“小议”这两个字,是因为关于中国海洋利益以及海洋争端这样一个题目实在是太大,以此为题,政治、经济、国际法……,无论从哪里切入,要写几部书出来都绝不为过。笔者决定写这篇东西,主要是源自这样两条新闻:“1月7日,韩国表示:希望尽快开通中韩军事热线”;“1月12日,中国南极内陆冰盖考察队的17名队员,成功登上南极内陆冰盖最高点”。因此这实际只能算一篇随笔性质的文字,以此处这样一个篇幅,也仅仅是“勉强”能够得上“小议”这个词……  ●从《联合国海洋

2、法公约》说起  一直以来,在处理国际争端中我们都在强调实力,强调“弱国无外交”。但是,同样不能忽略的是,斗争双方在实力并没有相差出若干数量级的情况下,仅仅凭硬实力——再直白一些就是凭武力,来解决某些争端正在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即使面对的是一个弱小的对手,在其身后往往也还存在着纷繁复杂的大国利益——其中很可能还包含当事国自己的利益,所以选择武力仍旧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甚至可以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张,军事力量在解决各种争端中的实际作用,已经在开始弱化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话是对军事强国而言的,但在成为军事强国之前,如中国这样的新兴崛起

3、的国家,强化军事力量仍是一门“必修课”)。在这种情形下,制定并运用某些国际间的既定规则就成了利益博弈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但凡关于现代海洋争端的话题,几乎肯定都要提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于1982年通过,1994年开始实施。而在此之前,与之地位、作用类此的是1958年《公约》——准确的讲,主要包括《日内瓦公海公约》和《日内瓦领海和毗邻区公约》两份公约(除此之外,同时签订的还有《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以及《大陆架公约》)。  我们都知道,西方文明的强盛始于海洋,而直到二战结束,大洋仍还由是美、

4、英等西方列强所独占,这一点反映到战后国际规则制定上,就是美、英等国极力主张3海里领海宽度,而包括中国在内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苏联等国多主张12海里(1973年时主张12海里领海的共计有77个国家),原因无他:美英等国的海上利益凭借其海军力量可以遍及整个海洋,所以主张尽量扩大公海的面积,而其他多数国家由于条件有限,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能达到近海范围,而且这些国家的海军力量有限,在公海上一旦和美英等国发生纠纷(海军对比其他军事力量最大的一处不同在于,这是一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力量),难免就要吃亏,所以只有尽可能的扩大领海面积,才能尽量

5、的维护自身利益少受损失,当年为了维护自身的渔业资源,秘鲁、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曾一度主张200海里领海宽度。  战后国际政治结构的重新搭建,实质上就是由美、苏两家来主导的。最初苏联也强力主张12海里领海宽度,一方面这是因为苏联海军力量对比西方阵营同样处于弱势,另一方面,考虑到美英等国在这个问题上和多数国家存在分歧,这可能也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到了1957年,这种情况突然出现了极大的转变,当时苏联向16个国家散发了一份外交照会,建议召开新的国际海洋法会议,讨论建立12海里领海事宜。在外交照会中苏联宣称,其对有关利益和形势的理解已经改变,因此不

6、再支持12海里领海宽度。究其原因,随着国力的日渐增强,苏联决策层认为苏联应该也已经可以成为一个全球海洋国家,而不再只是一个的陆地大国。在这一背景下,由苏美两国共同主导,1958年2月到4月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最终签署了前述的四个海洋公约。究其实质,这其实就是美苏两国在冷战期间合作的产物——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非拉国家总共才占了一半。从法律角度说,公约存在的问题是:在领海宽度上没有达成协议;关于岛屿和大陆架的定义没有明晰;大陆架之外的区域管辖不明确。这些被模糊掉的部分归结起来都是围绕着领海权益问题,显然这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7、的权利主张的。于是在1960年3月到4月,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坚持下,又在日内瓦召开了关于解决领海宽度的会议,即第二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几个海洋强权国家的阻挠,最终也没有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第三世界国家抗衡超级大国的海洋霸权的努力并没有就此而止,1967年第22届联大通过决议,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和平利用委员会”,简称“海底委员会”,旨在为制定一项全新的海洋法公约进行筹备。这一次努力至此算是取得了初步的成果,除了第三世界国家自身的斗争外,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1964年勃列日涅夫取代赫鲁晓夫,掌持苏联领导权之后,苏联对美政策开始由相对

8、温和进入到全面对抗阶段,因此苏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再如此前那样“步调一致”。  在经过长达6年的准备之后,从1973年起,联合国正式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会议的核心,就是要逐一明确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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