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869766
大小:16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4
《关于做好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泰安市财政局文件泰财会[2011]12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鲁财会〔2011〕2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及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泰单位所有从事会计工作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0由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管理。根据单位、人员工作类型、条件差异和需求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采取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培训(须经财政部门备案)等多种方式。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一)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及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热点、重点问题以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培训,加大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电算化、财会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等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应结合我市会计信息检查、“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1、各类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
3、: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为必选内容。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3、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将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作为重点。(二)培训时间:2011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拟从9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三、培训组织及注册(一)由市直及各县
4、市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集中培训。按照《泰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承担今年继续教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已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见附件2、附件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公告确认的培训点及师资进行继续教育。各培训点要详细安排培训计划,报经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同意后分批组织实施。(二)市直及中央、省驻泰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中心承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负责企业类,山科大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及金融类)。(三)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计划自行组织培训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提前将人员名单、培训方案、授课师资报财政会
5、计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组织实施。(四)鼓励广大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自主学习的一种新形式。会计人员可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购卡(或付网银),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系统”进行学习。(五)培训考核及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集中培训的,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三天(24课时),10集中培训采取考核管理模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勤占30分,考试占70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负责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手续。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完成学时及考试,打印成绩单,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财政局会计
6、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按规定发表论文、参加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提供有关刊物、结业证书等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8月底之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方案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并于12月底之前,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市局将对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四、培训管理及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网址通过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广大会计人员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二)会计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督促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
7、挠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10(三)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培训单位每期培训班要在开班前10天,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开班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