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

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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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Alumni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NUPTAA。第二条本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的由海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与校风,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服务校友,增进情谊与合作,促进教育、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发展、祖国的富强

2、进步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编:210003)。第二章业务范围-10-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母校、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增强凝聚力,促进海内外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之间在教育、科研、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二)帮助母校在海内外筹措办学经费,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祖国的富强进步、母校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3、三)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编辑出版校友会刊物。(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一)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二)曾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10-(三)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前身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各地校友

4、组织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第九条非本会会员而对南京邮电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会员;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和母校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

5、活动;(四)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五)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第十三条-10-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必要时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

6、事宜。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代表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0至70-10-名理事组成;理事名额按校友分布情况分配,人选由各地校友协商推举产生。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7、、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8、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跨届连任。第二十二条-10-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为便于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南京邮电大学和南京地区理事代表若干人组成。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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