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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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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公安局出台《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公安微博健康良性发展,进一步拓展警察公共关系领域,在平等互动的基点上,实现警民全方位交流,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确保“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孟建柱部长在2010年全国公安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关于建设公安微博的讲话要求和市局“十大平台”建设部署,积极回应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虚拟社会领域大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拉近警民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的群众工作之路。二、组织机构分局组建公安机关对外公共关系领导小组,负责公安微博的管理工作。
2、分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指挥室、政治处、后保科、监察室、督察队、通讯科、网监支队、户政科、治安科、出入境管理科、刑侦支队、经侦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分局官方微博工作室,具体负责微博发布、互动、督办等相关工作。指挥室主任任该工作室主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分局官方微博为:滨海新区公安塘沽分局。三、基本职责(一)分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安微博整体工作规划。(二)分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制定改进工作意见。(三)分局领导小组审核微博工作室上报的涉及重大事件的微博。(四)微博工作室要审核各单位上报微博
3、,尽量运用网络语言向外发布。(五)微博工作室要及时关注微博的评论,运用综合知识与之及时互动,引导正确舆论方向。(六)微博工作室对需要职能单位落实的工作,填写《微博督办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七)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要通过分局邮箱向微博工作室及时报送博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通过分局官方微博发布博文5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发布2条。如不同单位报送博文内容相同,为先报者计数(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八)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收到《微博督办单》后,要立即开展工作,按时向微博工作
4、室反馈情况。各单位要努力做到有问有答,有答有办,有办有督,有督有果,确保各个环节高效衔接。四、发布内容(一)警务信息。即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二)服务类信息。即各单位服务社会的工作情况。(三)防范类信息。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的各种提示性信息。(四)分局取得的成绩。如杨光同志参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五)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如防范非法聚集活动的相关信息。(六)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如宣传刑法修正案(八)。(七)应对突发事件。如应对2011年“3.17”抢盐风波。(八)稳定社会的重要知识。如发布防辐射知识。(九)公共消息。如动车组实行实名购票。(十)当前
5、重点工作信息。如国家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系列动态。(十一)地区各种动态。如海门大桥限高、津滨高速实行潮汐式通车模式。(十二)异常天气导致交通拥堵情况。(十三)重大节假日的温馨祝福。(十四)微博重大活动。如微博打拐、微博直播春运安保。(十五)发布可讨论话题。如醉驾入刑的讨论。各单位可登陆“滨海新区公安塘沽分局”新浪官方微博浏览,借鉴相关发布经验。博文可链接网址、照片、视频等。五、制度建设(一)建立微博保密制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认真学习相关保密知识,特别是微博工作室要认真做好脱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事件。(二)建立微博发布审批制度。各单位
6、上报的博文,经微博工作室审批,向外界发布。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三)建立微博开通审批制度。各单位和民警如需开通微博,需由各单位向微博工作室提出申请,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开通。各单位及民警开通微博后,要确保每日发布原创博文。现分局内部已开设的各类官方微博,需履行审批手续,方可继续运行。(四)建立微博督办制度。将需要由各单位落实的微博工作任务纳入督办工作范畴,实行限时督办,以确保工作效率。(五)建立微博考核制度。将微博的发布数量、督办落实情况、反馈等项目纳入分局整体考核,推动分局微博向纵深发展。微博工作室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情况,以此作
7、为考核依据。六、相关保障(一)提供互相网网络支持。(二)提供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三)加强微博工作室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四)提高专业队伍的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地搞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应对能力;与兄弟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本《管理办法》(试行)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试行。本《管理办法》(试行)由分局对外公共关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摘自公安内网)安全宣教微博群管理考核办法 社会发展步入互联网时代,微博作为一个全新的信息传播平台,越来越彰显其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安全宣教微博群应运而生。安全宣教微博群以安
8、全宣教处为群主,以各大队安全宣教民警为主体,各大队安全副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通过经常性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及时发布交通组织方案、辖区交通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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