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其应对措施-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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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销售企业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一、签约前期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一)虚假宣传(性能、价格-进口车虚构折扣)虚假宣传是消费者对汽车经销商的固有印象,2012年中消协发布《汽车安全消费调查报告》表明,有近四成消费者认为汽车销售商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问题。事实上,由于当前宣传媒介与载体多样,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台、电视台及自行派发的各种广告、小册子等,成为汽车经销商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宣传的媒介,也确有不少经销商对汽车配置、性能相关内容做虚假宣传,虚假的“经济”油耗、以偏概全

2、的安全评价、夸大的购置税赠送、虚拟的配件原价、“零首付”不法广告等。1、什么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在行为方面,汽车经销商在客观上对其汽车产品及其关联服务等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2)在结果上,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3)在主观方面,汽车经销商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

3、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2、虚假宣传会有什么后果?(1)行政责任19导致行政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2)民事责任①因虚假宣传而订立的认购协议或者汽

4、车买卖合同因虚假宣传而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可撤销、可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因为被告的欺诈行而归于无效。对于无效后的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5、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因虚假宣传而订立合同的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虚假宣传在实质上就是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3、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应如何防范?(二)定金、订金、诚意金、预付款1、从概念及法律后果方

6、面可以显而易见定金、订金、诚意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19(1)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

7、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通说的定金罚则。注意:只有定金的“定”,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在房产交易中,定金不能超过总房价的20%,超出部分只能作为首付款,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例如:房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定金为25万元,如买方违约,则业主有权没收定金,如业主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签订后,买方不想购买此房了,通过法院诉讼,法院认为定金超过了合同总价的20%,虽客户违约,业主只能没收20万元,剩

8、余5万元要返还买方。另外,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交付为准。即定金罚则的适用只能按照实际缴纳的数额确定。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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