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ID:13794501

大小:141.47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7-24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_第1页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_第2页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_第3页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_第4页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亭湖区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0亭湖区2015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积极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全区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坚持突出实施重点、稳步推进,以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结合我区是盐城市的主城区实际,突出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本地区

2、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方法;全面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机械化还田面积和还田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总体目标任务2015年,全区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28万亩,还田率62%。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23万亩,还田率82%;稻秸秆还田面积5万亩,还田率30%。三、实施范围及作业标准(一)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经济区)—17—及其村(居)。(二)作业标准要求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承担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泛指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且需符合省农机推广站、省作栽站《关于〈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推

3、﹝2015﹞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5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四、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按作业标准直接补助到与村(居)签订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协议的本辖区内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作业收费时,应在作业协议中明确当地市场作业收费建议价格以及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确保农民受益。(二)补助标准省财政设立省级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实行定额补助。鼓励各

4、地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五、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六、操作程序—17—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作业协议、村级核报、镇村公示和区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一)下达任务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区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经济区)(附件1),再由各镇村(居)根据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能力等将计划作业面积落实到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优先)。(二)签订作业服务协议根据区下达给各镇还田作业任务,由各村(居)与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协议》(附件2)。(三)申

5、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镇(经济区)农业主管部门,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4),5月底前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镇(经济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四)农户确认和村级核实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后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并经村级核实后签字盖章。(五)镇(经济区)汇总公示—17—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

6、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拖拉机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和农机职业技能证或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下同)复印件(各1份),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镇(经济区)农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区)农业主管部门按村(居)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经济区)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六)区级审核公示1.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根据镇(经济区)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并对各地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2.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委托

7、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40%,其中现场实地勘查面积不低于抽查面积的70%,覆盖所有实施村,每名农机手都要核查到。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3.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区级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