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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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保监发〔2008〕24号关于印发《新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国有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新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促进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新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保

2、证《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准备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监管费的缴纳和代缴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清理和换证工作。二、落实《实施细则》时间安排落实《实施细则》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4月23日至7月31日31,清理现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简称“许可证”);第二阶段自8月1日起开始受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工作。三、现有兼业代理机构换证的相关事项4月23日至6月1日,保险公司对与本公

3、司存在代理关系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新疆保监局统一申请换发许可证;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或一级分支机构对辖内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进行清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新疆保监局统一申请换发许可证。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按《实施细则》要求缴纳监管费,凭缴费凭证向新疆保监局领取新许可证。2008年7月31日起,未按本通知要求换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自动失效。二○○八年四月十四日新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31第一节资格申请第二节资格变更及延续

4、第三节资格终止第三章代理关系管理第四章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活动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行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5、以下简称“新疆保监局”)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各类机构。31第四条新疆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的保险兼业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新疆保监局对其保险代理业务的监管。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平竞

6、争的原则。第七条新疆保监局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监管。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一节 资格申请第八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新疆保监局核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第九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依据本细则向新疆保监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31(二)具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三)具有保险兼业代理业

7、务管理和台帐制度,能够实现对保险代理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四)主营业务运转正常;(主营业务运转正常是指工商企业向所在地方税务局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应税收入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销售(营业)收入以《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附件2)为准,应税收入总额以《事业单位收入申报表》(附件3)为准。(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六)具备在经营场所内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便利条件;(七)事业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八)许可证被吊销后重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已经向

8、新疆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得到认可,其申请日距许可证被吊销之日一年以上;(九)承诺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第十一条A类机构为金融类机构,申请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在新疆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不少于5个;31(三)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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