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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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2年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2、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五条 本条例所

3、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条例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名称和场所;(二)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职称;(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结构合理,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二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一人;(四)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五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核定临时监理业务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设立专业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监理单位执业满两年后,可以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核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按照国家

5、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核定资质等级的机关负责办理,但不得收取年检费用。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十二条 省外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外国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三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

6、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任职。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六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监理单

7、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五)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8、。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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