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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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人社发[2014]44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9日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292014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厅的

2、统一部署,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6月份起,至10月底结束。  6月9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  6月10日至 6月20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受理审核本县区、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  6月23日至7月23日,集中受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8月5日至8月15日,集中向省直部门高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8月20日至8月29日,市高、中级评委会、县中级评委会集中例会,并进行集中公示。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地点。29  受理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西宁大路511号) 

3、 联系咨询电话:0437-3168997 3168926电子信箱:lyrsjzjk@163.com工作信息网站: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llyhrss.gov.cn/)  (三)申报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标准整齐,市人社局制定了申报程序(见附件1)和申报要求(见附件2),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予受理和报送。二、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作为国家试点改革省份,我省顺利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扩面)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4、,并已向国家正式上报了总结材料。目前,国家将综合全国三省份试点(扩面)改革情况,结合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进行经验总结和研究制定下一步全国推开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待国家正式研究部署后,省厅再对改革工作作专门部署。在此,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等配套文件规定,结合全省扩面改革情况,省厅就有关问题作了29进一步明确(如与下步国家部署政策不符,将根据国家要求进行调整)。(一)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第二批正高级教师

5、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工作另行通知。(二)继续探索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加大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力度,今年我市将专设1名正高级教师岗位,选聘市直重点学校优秀教师到县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探索施行特设岗位副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由人社、教育部门联合组织,科学设定岗位指标,选聘不少于2名市或县重点学校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特设岗位正、副高级教师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优惠政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优秀教师校际交流由被动变主动、化特设为常态。有关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三)规范评聘工作程序。一是

6、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本着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学校竞聘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规定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遇到特殊问题须按照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研究批复。二是29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竞聘推荐方案,强化公平公正竞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优秀教师跨校竞聘。制定的竞聘方案须通过全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校(单位)职工大会集中讨论,经85%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并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竞聘工作必须以差额竞聘方式进行。三是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科学核定竞聘数额,原则上各学校竞聘岗位数额应为本学校空岗总数的40%左右;对岗位空缺数量较多且符合竞

7、聘条件人员较多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将竞聘比例调整到50%左右;对没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单位),可采取退1进1或宏观调整的方式,核定一定数量的竞聘岗位数额。市直和各县区竞聘岗位总量须统筹控制在本地区空缺岗位总量的60%左右。四是各学校竞聘推荐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评审权限,由教育、人社部门共同组建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等额评审。不具备组建条件或因评审人员较少等情况难以组建评委会的县区,须由县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行文,逐级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可由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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