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分析与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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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分析与研读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以往规定相比的第一个变化:将扣除比例由1.5%提高到了2.5%,这也体现了“科教兴国”,国家鼓励企业进行在岗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思路。在国税函[2005]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文件中,分别对特

2、殊行业规定了2.5%的比例扣除。其原因均是:该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这种对特殊行业的特殊政策,遭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诟病,中移动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难道其他行业就不需要提高人员素质么?到底又有什么标准判定某个行业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提高扣除率呢?对这些特殊行业的特殊政策,用极端的话来说,有“买政策”之嫌。财税[2006]88号文件,终于在中移动、中联通享受2.5%比例扣除三年以后,使所有企业站在了一个起跑线上。第二个变化:以前在文件中无论是暂行条例,还是对一些特殊企业的文件,限额比

3、例扣除均表述为“提取”,就可以扣除。即有限额比例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本文件则表述为“提取并实际使用”,则可以理解为“有限额比例的收付实现制”。如果一些企业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不足计税工资1.5%的话,按照新规定,将对所得税缴纳产生消极影响。笔者认为,这种变化是合理的,目前一些企业每年都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税前扣除,却从不动用,使国家鼓励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政策,蝉变为只提不用的纯粹扣除项目,改为实际使用扣除后,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当然,由于我国目前“以票控税”的大征管思路,企业很可能采取“找发票”的形式,来规避新政策的影响。例

4、如:某企业按照2.5%比例计算,当年可以扣除的限额比例为100万,该企业当年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为达到税前扣除的目的,“找发票”90万元,在账目上显示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因此当年扣除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但是这种对政策立法宗旨的规避,毕竟属于征管问题,需要加强征管和加大稽查力度来解决,在政策层面上,认为现在的政策调整应是有效的。职工教育经费相关政策目录一、内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1.5%“计算扣除”  1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1.5%“计算扣除”  2三、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

5、扣除  21、中石油和中石化  22、中移动  23、中国联通  2四、最新规定—所有企业“提取并使用”2.5%比例扣除  2一、内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1.5%“计算扣除”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1.5%“计算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6、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三、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1、中石油和中石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854号)2、中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

7、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考虑到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中移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3、中国联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

8、,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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