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

ID:13730321

大小:6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24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_第1页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_第2页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_第3页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_第4页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巩固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的成效,确保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后期管理的科学、规范、持续,实现有效控管,根据《鹰潭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办法》(鹰府办发[2012]6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存量房价格评估后期管理工作包括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以下简称核价系统)基础数据补充、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调查、评估模型调整、计税价格下浮幅度调整、房地产估价技术运用结果上报、系统数据维护与保密等。第

2、三条基础数据补充  1、遗漏数据补充。核价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归集核价系统遗漏数据,对与系统不匹配的交易存量房要逐笔登记其坐落地点、栋号、所在评估分区,季度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提交县(市、区)局税政部门,税政部门在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报市局税政三科,税政三科通知评估机构统一对遗漏存量房进行数据采集,并在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录入核价系统。  2、新增数据补充。对于新建楼盘,房地产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了解新建楼盘房产证办理情况,将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传递至县(市、区)局税政部门,税政部门在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

3、日报市局税政三科,税政三科通知评估机构统一对新增存量房楼盘进行数据采集和总体测评,补充完善核价系统。第四条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调查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环比变动情况、原同一评估分区内重大价格影响因素变动情况调查。1、房地产税收管理部门应在季度终了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上季度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每月环比变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主要依据“两业税收管理系统”采取数据比对的方法进行。2、核价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原同一评估分区内重大价格影响因素变动情况调查。3、县(市、区)局税政部门负责汇总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

4、调查,制作调查报告并在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税政三科。第五条评估模型调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评估模型调整:(一)当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均超过5%以上;(二)同一评估分区内出现重大价格影响因素变动情况的;(三)同一评估分区一个年度内核定计税价格争议数达到核定房地产总量的10%的;(四)其他影响房产交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县(市、区)局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对策,确定修正幅度,通知评估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评估模型。第六条计税价格下浮幅度调整核价系统核定计税价格

5、下浮幅度调整由各县(市、区)局确定,报市局备案后执行,鹰潭市中心城区核价系统核定计税价格下浮幅度由市局确定。2015年1月1日前,各地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在条件允许时应取消下浮比例。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技术运用结果上报核价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房地产估价技术运用结果统计,县(市、区)局税政部门应在每月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存量房税收情况比对表和分析报告报市局税政三科。  第八条系统数据维护与保密县(市、区)局应严格设定核价系统岗

6、位权限,规范数据访问验证、权限管理、定期备份、病毒预防、入侵检测和数据保密等日常管理工作。授权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系统数据查询和操作,非授权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查询计税价格。对依法取得的纳税人相关资料及数据保密,不得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严禁数据外泄,严禁公布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严禁向外界泄露计税价格区间范围,若发生核价系统泄密的行为,对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鹰潭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异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7、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鹰潭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办法》(鹰府办发[2012]6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行为。第三条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时,核价工作管理人员应向纳税人做好涉税政策解释和宣传,

8、同时告知纳税人虚假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享有提出异议和要求进行异议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纳税人对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填写《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鹰潭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勘查)。初步审核时间在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