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图表式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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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新浪微博@民诉杨洋)第一部分民法通则一、民事权利分类标准具体分类概念典型例子财产权以财产为标的的权利,即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他物权)。人身权以人身为标的的权利,具有专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产生的一类权利如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等。权利内容性质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或继承权(就其内容是财产权,但常基于身份关系取得)义务主体的是否特定绝对权相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并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

2、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既得权期待权主权利从权利已经取得并可以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事实发生才能实现的权利在关联的权利中,独立存在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主从关系主债权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担保物权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权利作用支配权依权利的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特点:(1)、受除斥期间的限制;(2)、不得附条件和期限;(3)、依一方意志就能实现;(4)、行使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例子:合同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特点:(1)

3、、相对性;(2)、非公式性;(3)、客体是行为;(4)、大多是实体权利。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子:债权。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特点:(1)、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是否行使由当事人来决定;(3)、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永久性抗辩权:权利人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届满。延期行抗辩权: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例如《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发生法定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义务。如:赡养老人的义务、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不欺不诈的义务等。的根据约定

4、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义务。如:合同义务。义务人的行为积极义务:以作为为行为内容的义务。如:职务行为等。方式消极义务:以不作为为行为内容的义务。基本义务:决定法律关系类型的义务。附随义务:附随于基本义务的义务。如:不妨碍他人行使所有权的义务。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如:当事人并未约定,但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的基础三、民事责任合同责任:违法合同约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一般是违反《合同法》产生的责任责任发生的根据侵权责任:侵犯他人法定权利的法律后果。一般指违反《侵权责任法》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

5、以上两种以外的第三种责任,如缔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过失责任为此类。民事责任是否涉及财产财产责任:责任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一般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害或给予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以适当补偿,亦可是具有惩罚性。非财产责任:责任人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民法通则》134条:停止侵害、修理责任。重作、更换、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的方式无限责任: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现有财产和将保证担保来财产)对债权人负清偿的责任。(偏重于保护交易安全)有限责任:债务人仅以特定的财产,对债权人负清偿的责任。(鼓励人们进入市场,参加民事活动)抵押担

6、保共同责任中责任按份责任:共同责任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对于按份责任,债权人只能按照份额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连带责任:共同责任人对全部的债务承担具有连带关系的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得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有的责任叫不真正连带责任。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过错责任: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医疗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过错,如环境污染责任也应当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当事人均无过错,

7、但依法要对损害分担损失的责任。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种类条件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16不会因为主体欠缺行为能力而生瑕疵周岁以上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1)纯获利的行为有效;(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有效;(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实施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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