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

ID:1368741

大小:48.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1-11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_第1页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_第2页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_第3页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_第4页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吉林高院民二庭2015-01-09审判研究审判研究阅读提示:吉林高院民二庭关于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包括八个方面,共计三十五个问答,全面系统梳理了商事审判实务中有关合同解除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合同解除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省法院民二庭对商事案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答,供全省各

2、级人民法院参考。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对象1.未生效合同能否作为合同解除的对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否作为合同解除的对象,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

3、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对象。2.当事人能否请求部分解除合同?对于这一问题,合同法总则未作规定,合同法买卖合同章予以明确。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买卖标的具有可分性的买卖合同可以部分解除。因此,在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其他有偿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可参照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

4、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认定。3.当事人能否请求解除合同个别条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个别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的请求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变更”规定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二、关于合同解除权4.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类似“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的约定,是否只要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即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享有解除权?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类似“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的约定,在形式上属于约

5、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应认定对解除条件的约定不明,当事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应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进行认定。5.当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出现竞合时,应如何选择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约定解除,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法定解除,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当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出现竞合时,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权不以催告为条件,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承

6、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体现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可解约性”的特点,对于其他有偿合同,不应类推适用。6.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通常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归属于守约方,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有例外规定。例如: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四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7、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因此,如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不能,合同当事人均可请求解除合同。7.合同解除权能否放弃?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权人放弃解除权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准许。8.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能否预先放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合同救济权利,如果确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预先放弃法定解除权这一

8、规则,其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占优势地位的合同当事人签订不平等合同条款的工具,违反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和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中有关预先放弃法定解除权的条款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