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涉外案件中的司法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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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涉外案件中的司法适用问题一、《通则》性质之辨析  (一)学界的不同观点研究  《通则》的司法适用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国内学者对此看法不一:有的认为《通则》是国际合同示范法,有的认为是国际商事惯例,有的认为是国际标准合同条款,还有的认为《通则》是宣告法律的一种学者意见。应当说,各种观点之间并不完全冲突,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描绘出《通则》的基本特征。示范法是从功能的角度来说的,即《通则》对各国的合同立法有指导作用。国际商事惯例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说的,即探讨《通则》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还是辅助性的法律渊源。国际标准合同也是从法律

2、渊源的角度来说的,只不过它从根本上否定《通则》的法律渊源地位。宣告法律的学者意见强调《通则》的目的在于宣告法律而非制定法律。然而,每种观点都不足以反映《通则》的全貌,因此有学者试图对不同观点加以调和,并把《通则》放到更为广阔的现代商人法的语境下来理解,认为它以法律重述之形承载现代商人法之实。  笔者认为,《通则》既不同于INCOTERMS和UCP等传统的国际惯例,也不同于一般的示范法和法律重述,而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实体规范。  (二)《通则》的部分规则构成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讨论法律渊源时使用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惯例的构成要件包括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施

3、米托夫指出,国际商业惯例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常常始于一些有影响的企业的商业活动过程,而后成为建立在平行行为基础上的特定贸易中的一般做法(generalpractice),再发展为贸易习惯性做法(usage),最终将取得具有稳定性的惯例(custom)的地位。  尽管《通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商事交易的实践并广泛吸收国际贸易的习惯性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全部规则都是对既有国际惯例的记录。《通则》的很多规则都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这其实是起草工作组的有意安排,以此来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并促进其发展。《通则1994》导言指出:本通则的大部分规则是很

4、多即便不是所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的规则的表述。但是本通则旨在提供一个适合国际商事交易需要的规则体系,因而本通则包含一些被认为是最好的规则,即便它们还没有被普遍接受。例如,在大多数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还局限于侵权领域的背景下,《通则》就超前地规定了对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既未被《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认可,也未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不能认为《通则》的全部规则都是国际惯例,只能说其中那些体现了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性做法的规则构成了国际惯例。  二、《通则》司法适用的现实情况  从UNILEXX站收录的案例来看,《通则》在司法实

5、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合同并入条款。目前,很多国家的冲突法理论认为当事人不能选择《通则》等非内国法作为准据法,此种选择只能构成合同的并入条款。例如,在意大利帕多瓦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当事人选择具有超国家或跨国性质的非内国规则,比如现代商人法或《通则》,并不构成有效的法律选择,只能成为合同的并入条款,而此类条款不能同应适用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作为解释国际统一实体法的依据。很多国家将《通则》作为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依据。例如,在比利时高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指出,根据《公约》第7条的规定,对《公约》的解

6、释应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并促进其适用的国际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法院最终依据《通则》当中的情势变更规则对《公约》进行解释,认为《公约》第79条第1款之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艰难情势或本案卖方声称的重新协商价格等救济方式的绝对排除。  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允许当事人选择《通则》作为合同准据法。瑞士圣加仑商业法庭在判决的说理部分阐明:国际足联规则和《通则》均可被合同当事人选择为合同准据法。瑞士最高法院同样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指出:即便不是所有的非国家法或超国家法可以作为合同准据法,但至少由独立学术团体制定并得

7、到广泛认可的诸如《通则》之类的规则可以被当事人选择为合同准据法。我国大陆地区法院适用《通则》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已经有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当事人选择《通则》作为准据法。例如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与米歇尔贸易公司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案,虽然该案的争点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并不直接涉及实体法律问题,但法官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指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实体争议的准据法。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通则》的情况下,还未见我国大陆法院有直接适用《通则》进行裁判的案例。  三、《通则》司法适用的法理基础  《通则》的司法适用问题可以归结为下列理论问题:《通则》的适用是

8、否需要冲突规范的指引?当事人能否选择《通则》等非内国规则?解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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