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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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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本市“菜篮子”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布局逐步合理,流通体系日趋完善,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做好蔬
2、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方向思路 北京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本市“菜篮子”工作既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着生产、消费、流通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抓好“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首都
3、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总体思路:着眼于稳步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自给率、控制率、合格率及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调控力度,综合施策、统筹推进,重点抓好扶持“菜篮子”生产、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向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方向可持续发展。 工作原则:围绕供应抓生产,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加强对自产和外埠进京产品的监控和管理;围绕保障抓流通,加强覆盖批发、运输、零售等各环节的流通体系建设
4、,完善政府储备,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围绕职责抓机制,明确部门和区县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功能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加大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投入。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发展日光温室,提升京郊冬淡季蔬菜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北部山区露地菜田,提升京郊夏淡季蔬菜生产能力。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农业标准园、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蔬菜标准示范园、现代化蔬菜育
5、苗场。新建一批标准化禽舍,改造提升一批肉禽舍、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施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推动良种生产和应用,提升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实施果品专业村(镇)建设和“百镇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有机果园,改造一批老旧果园。 稳定提高自给率。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到“十二五”末,蔬菜总面积达到7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自给率提高到35%、3
6、0%、70%、66%、68%以上。 推动区域间合作。推广“京张合作”模式,强化与兄弟省区市,特别是北京周边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加大力度建设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十二五”期间,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20万亩蔬菜基地。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供京生产基地达到80万亩,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控制率分别提高到50%、87%、90%、80%、80%以上。 (二)合理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整体规划,统筹建设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将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保障。进一步增强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作用,新建、改造一批
7、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社区市场,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分拣、初加工、包装、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同时,深入研究和完善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批发环节的组织、调度和管理能力。 加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等渠道,努力形成全面覆盖、方便市民的社区零售终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晚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新建小区的蔬菜供应零售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标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途的行为。准许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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