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论文---浅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分析

教学论文---浅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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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分析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论文摘要: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在理论上分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及相关法律,确立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并详细阐述了学校的责任和学生的责任。以期分清责任是非,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近年来,随着独生子女数量的增加,学生家长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家长与学校间因安全问题、伤害事故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大多数伤害事故是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发生的

2、。为了降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了学习的“安全”起见,许多学校将易发生事故的体育器材,如爬绳、软梯等拆除或禁止使用,体育课上将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如跳箱、“小山羊”、单双杠等取消或避而不上。这种过度的“保护”,绊住了体育教学的脚,捆住了学生健康发展的脚步,与学校推行素质教育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围绕事故的赔偿与处理,也时常发生一些法律纠纷,由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特殊性,其不仅对学生自身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也为学校和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何正确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为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运用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

3、以及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规定,试着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有法可依,依法有据,分清责任承担,明确责任主体,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体现我国“依法治教”之大策。  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和类型  2002年出台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也适用这一范围。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在学校正常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2)非授课时

4、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身体活动时的伤害事故;3)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4)由于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对学生身体造成的伤害事故”。  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是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由法律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5、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很多情况下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理,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  2.1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第2款对学生伤害事故适用

6、过错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认定事故的责任归属,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事故发生,都一律由学校负责。“对事故的发生,学校如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如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或分担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最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学校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不存在管理、教育不当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而由过错者承担责任。  在过错责任中,还存在着一种“混合过错”的

7、情形,即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学校和学生双方对伤害事故都有过错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2公平责任原则之适用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即为公平责任原则。由于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双方均无过错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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