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ID:1365325

大小:157.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7-11-10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第1页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第2页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第3页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第4页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BF——2010——2712合同编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乙方(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月2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2、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联系电话: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住宅】【办公】【商业】【】。坐落位置:区(县)路(街)。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16物业服务

4、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16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其他服务事项:。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

6、详见附件五;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16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

7、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