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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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鉴于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财产委托受托人进行信托,并对其信托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

2、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本合同:本信托合同或《信托合同》:指《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二、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或华惠94号: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四、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五、信托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六、

3、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七、信托收益:信托收入扣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八、信托资产初始总额:指信托计划成立时的信托财产总额。-25-九、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十、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十一、保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十二、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对应认购资金人民币1元。十三、元:指人民币元。十四、受托人: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十五、管理人:指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

4、计划投资管理团队。十六、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中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缴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十七、受益权/人:指本信托计划中享有分配信托资金和收益的受益权/人,在本信托计划中,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十八、信托年度:本信托计划自当期生效之日起至当期生效满12个月的存续期间为当期第一信托年度;当期生效满12个月至当期生效满24个月的存续期间为当期第二信托年度,以此类推。十九、T:T为信托计划开放日及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当日。第二条信托当事人一、本信托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二、本信托中委托人是指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缴付认购资金

5、的合格投资者。三、本信托中的受托人基本信息如下:受托人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先定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邮编:400010客服电话:400-622-3333传真:021-61377196-25-四、本信托计划中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计划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受让或继承(承继)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人为最终受益人。第三条信托目的本信托计划将充分发挥新华信托在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创新能力和行业整合优势

6、,将募集资金以股权、债权、可转股债权、受让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受益权、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工具投资于不动产、资源类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达区域、省会城市和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的城市综合体或保障房项目或具有投资前景的其他商业地产项目、稀缺资源类项目等,通过融资、投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及价值提升,在保持资金的低风险,高效率的基础上,发掘超额价值,为投资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第四条信托类别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条信托规

7、模及期限一、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生效后5年内,总规模不超过48,000万元,可分期发行,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即可成立。在优先满足社会投资者认购后,受托人可视情况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各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受托人仅在当期信托计划结束时才能退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项目情况决定信托计划是否分期募集、分期成立,但首期成立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如信托计划分期募集及分期成立,则受托人应及时将信息公布于受托人网站(http://www.nct-china.com)以供受益人查询,受托人不再

8、向本信托计划每位受益人就该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如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则首期信托计划的成立生效日即为本信托计划的成立生效日。二、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从首期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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