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物权-债权-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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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司考物权-债权-相关合同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甲乙之间

2、缔结协议,有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甲实际支付贷款,乙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实际上的所有人是甲。A项: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所以A说法正确。B项:房屋所有人是甲,甲可以请求乙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所以B项说法错误。C项:甲仅仅是借用乙的名义购买房屋,甲乙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所以C项说法错误。D项:乙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主体,由公示效力,所以乙无权处分此时善意的丙以市价购买时,根据物权法的106条的规定,登记时构成善意取得。所以D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

3、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015司考物权-债权-相关合同A项:《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同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4、…”本题中的瓷器为埋藏物,原为甲的祖父所有,甲的祖父去世后,甲继承取得该瓷器的所有权。丙将瓷器卖给丁,属于无权处分,故甲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所以,A项正确。B项:根据前述分析,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乙并非该瓷器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所以,B项错误。C项:《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无权处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若无其他瑕疵,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所以,C项错误。D项: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5、制度。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D项: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处分,故甲可以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所以,D项正确。A项:本题中房屋为甲乙夫妻共同共有,乙瞒着甲将房屋抵押给丙,属于无权处分,其抵押合同不是无效。所以,A项错误。B项:乙向丙

6、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有效。所以,B项错误。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乙以自己名义向丙借款供本人使用,该借款应当认定为是乙的个人债务,故甲无需对100万元借款负连带还款义务。所以,C项错误。2015司考物权-债权-相关合同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D。8.乙欠甲货款,二人

7、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BCD项: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甲乙之间设定质权,甲是质权人。且本案属于交付第三人代为占有此时丙是直接占有,甲的基于质权的间接占有,所以甲享有质权,所以C正确,BD项错误。A项: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存在无效的事由,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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