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一览表及相应规定

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一览表及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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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一览表及相应规定假期名称相关规定备注产前检查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时间一般为检查当日的半天或者全天产前假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发放本人工资的80%;对于不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安排休息1小时,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如经审批同意在家休息2个半月,未经审批同意的每天工间安排休息1小时。产假1,单胎顺产的,产前15天,产后75天;2,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妊娠3至7个月的休息45天;

2、3,难产多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4,晚育(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从2004年4月15日起增加30天;5,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晚育假只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本条第5款既指保胎休息和病假不列入生育产假,不得增加生育产假时间。个月生育时,按正常生育产假享受。哺乳假特注:哺乳假不是哺乳期。哺乳期是一时间概念,和待遇无观,是指在孩子一周岁内需要哺乳的这一特定时间段,时间上不超过孩子一周岁,在此期间劳动关系一般不得终止不得解除;哺乳假则是一假期名称,涉及到假期待遇问题。女职

3、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计发。女职工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期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班照顾授乳2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

4、,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二、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5、)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三、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

6、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

7、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五、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

8、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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