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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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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租赁合同等。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大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的批准签订。3.2公司党政工作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管理的职责是: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2.3负责建设工程施工
2、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3.2.4负责解决公司各类合同纠纷;3.3工程承包部负责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3.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签订工作,在建项目后续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作好合同交底工作;3.3.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3.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3.3.4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3.4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甲类材料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负责项目部乙类限价材料合同签订工作;3.5机械设备物资租赁站负责组织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3.6
3、项目经理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3.6.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3.6.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3.6.3负责限价材料合同的洽谈工作,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3.6.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3.6.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3.6.6负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4.合同的签订4.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
4、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安全许可、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签订买卖、租赁合同要重点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总经理同意。4.2合同的形式及内容4.2.1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
5、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4.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4.2.3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租赁合同)的内容参照附件一4.3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4.3.1.1合同洽谈前,公司工程承包部必须按本办法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
6、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对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条款重点进行评审。4.3.1.2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承包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经营部、财务部、总工办、安工部、质量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有意向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4.3.1.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承包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4.3.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总额占总
7、合同额超过30%的项目合同,公司原则上不予签订,有特殊情况时,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后续工程,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总额不得超过后续工程合同额的40%,有特殊情况时,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4.3.2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4.3.2.1合同洽谈前,公司经营部必须按本办法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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