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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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体育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分配新机制,推动我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8号)、《<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省直房改办发[2004]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一)学院成立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二)住房补贴工作在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统一步调、量力而行、分期分批逐步落实”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由后勤产业处、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纪委监察审计室、院工会、老干处等部门组织实施。(三)学院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和金额计算组。办公室负责住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调查表制作、发放和收集;信息公布、报批和工作协调等工作。资格审查组确认我院教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的资格,审查教职工的住房信息、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工资总额、工龄、职称(职务、资历)等相关基础信息,处理教职

3、工投诉等工作。金额计算组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金额的计算、核发住房补贴等工作。各系、处、部、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助实施住房补贴工作。二、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四)在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我院财力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五)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六)“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七)“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八)实行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并与地方政策相衔接。三、发放住房补贴时间范围、对象、职级认定和实施时间(九)发放住房补贴的时间范围根据川办发[1999]84号、成府发[1998]200号

4、等文件规定: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1999年1月1日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十)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其住房补贴控制标准的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3.租用学院内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午休房)的,如退租后可按无房户处理,不退按有房户处理。(十一)住房补贴职级认定时间教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的职称(职务、资历)等相关基础信息认定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5、。(十二)住房补贴实施时间1.199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的住房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领取补贴后不能廉租学院内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午休房)。2.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其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3.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从08年起分两次发放。四、暂不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十三)现住房有产权纠纷、无法核对住房面积的;(十四)借调到外单位且停发工资的;(十五)没有提交住房调查表的,或提交的住房调查表不能有效证明其配

6、偶方住房情况的,或需完善材料后再按政策落实处理的;(十六)工资、人事等手续不清的,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五、不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十七)职工家庭所购(含租)政策性住房面积已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十八)职工家庭从单位已购(含租、借)两套(处)及以上优惠政策性住房,无论面积多少,未经清房处理的;(十九)调入成都体育学院工作,在原单位所在地已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且已达到成都体育学院同职级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教职工,或按已达到成都体育学院同职级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领取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二十)住房补贴发放前已调离或已自动离职、辞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二十一)住房

7、补贴发放前,本人已向学院正式提出调离或辞职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尚未正式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的;(二十二)本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军产房的(待其腾退军产房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二十三)强占学院公有房屋等有违反学院房屋管理规定行为的;(二十四)虽完备出国手续,但逾期未归的在编教职工,其逾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二十五)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的教职工,从停薪之日起,学院停发月住房补贴;(二十六)1998年12月31日(含)前去世的;(二十七)夫妻任何一方分配的公有住房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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