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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司法部 2002-10-22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结构的需要。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先后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开展并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试点范围应限于
2、县(区)级以上地方;网址:http://www.51wf.com-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二)试点工作应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或所在部门的支持。 二、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一)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2、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二)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1、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网址:http://www.51wf.com-6-问法网
3、——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2、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3、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6、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三)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公职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网址:http://www.51wf.com-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2、加入
4、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4、公职律师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1、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网址:http://www.51wf.com-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三、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 (一)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
5、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网址:http://www.51wf.com-6-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四)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
6、检注册时,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材料,并详细写明办理公职律师事务的情况等。 (五)公职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地进行。要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指导。开展试点的地方,省级司法厅(局)要掌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开展试点地方的数量、在政府部门的分布情况和公职律师人数上
7、报司法部。网址:http://www.51wf.co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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