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经济法基础教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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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章:第一章双击自动滚屏(单击停)教师编号:434发布时间:2010-11-2118:35:00【提示标题】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根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则是否超过2年,就不可提起诉讼?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解答】20年是保护时效,是最长的诉讼时效。具体地说,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则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

2、通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举例说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则应当在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2年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2)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第2天向人民法

3、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3)如果乙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200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教师编号:434发布时间:2010-11-1119:15:00【提示标题】如何理解“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何理解

4、“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解答】例如:甲、乙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时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在合同履行中,甲企业因延迟交付第二批货物,致使乙企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企业据此向甲企业主张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解除后,甲、乙企业之间因第一批货物的合同纠纷只能提交仲裁,而不能提起诉讼。因为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教师编号:434发布时间:2010-11-1119:14:00【提示标题】如何理解我国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问题? 如何理解

5、我国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问题?【解答】我国的法律规范具有等级之分,称为法律规范的位阶。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的体例是不一样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大部分称“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称“条例”(也有称“规定”、“实施办法”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法律规范的体例反映了效力等级和所规定的内容,不能混用。不能将“规章”称为“法”、“法规”,也不能将“法规”称为“法律”。法律规范位阶的高低依次为:宪法、法律、

6、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上述法律规范依次构成上位法和下位法关系。国务院部门规章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没有法定的位阶高低关系。教师编号:62发布时间:2009-12-1619:58:00【提示标题】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根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则是否超过2年,就不可提起诉讼?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解答】20年是保护时效,是最长的诉讼时效。具体地说,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权利

7、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则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通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举例说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则应当在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2年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2)如

8、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第2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3)如果乙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200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教师编号:62发布时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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