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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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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義縣振興學生棒球運動五年總體計畫子計畫十四-嘉義縣102年度國民中小學棒球秋季聯賽計畫一、依據:嘉義縣振興學生棒球運動五年總體計畫辦理二、目的:1.為提升國小學童棒球運動技能,奠定國中體育班棒球學員基本素質特訂定本計畫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四、承辦學校:嘉義縣大同國小五、協辦單位:朴子市公所、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國立東石高中、東石國民中學、民和國民中學、和興國民小學、後塘國民小學、大同技術學院、六美國小、柳林國小六、實施方式:詳如競賽規程﹝附件一﹞七、比賽日期:自102年10月23
2、日起至102年12月13日止八、比賽場地:縣立棒球場、東石高中球場、大同技術學院球場、和興球場、朴子簡易球場、柳林球場九、經費概算:如附件二十、經費來源:縣府專款十一、獎勵:各工作人員完成工作後依嘉義縣校長及教職員工獎勵基準予以敘獎。十二、本計畫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7嘉義縣102年度棒球秋季聯賽國小軟式組競賽規程壹、宗旨:推展國民小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貳、依據:嘉義縣振興學生棒球運動五年計畫。參、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肆、承辦學校:大同
3、國民小學伍、協辦單位:朴子市公所、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國立東石高中、東石國民中學、民和國民中學、和興國民小學、後塘國民小學、六美國民小學、柳林國民小學柒、比賽日期:自102年10月23日起至102年12月13日止。伍、比賽地點:縣立棒球場、東石高中球場、大同技術學院球場、和興球場、朴子簡易球場、柳林球場。陸、比賽組別:國民中學軟式組、國民小學軟式組柒、資格:一、報名資格:(1)嘉義縣轄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學校報名參加(2)嘉義縣基訓站隊伍、接受嘉義縣102年棒球發展教練課輔補助之學校
4、球隊﹝無故不報名則追回所有補助款﹞(3)球隊人數:報名比賽之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球員至少12名,最多18名。二、球員資格:(1)學籍:以102年9月1日(2013.09.01)(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2)在校生: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球員。捌、報名:一、報名:自102年9月11日起至102年9月25日下午五時前於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報名。二、單位抽籤:102年9月18日下午2:00於大同7國民小學校長室辦理﹝未到者由主辦學校代抽,不另行通知﹞。三、領隊會議:102年
5、9月18日下午3:00於大同國民小學校長室召開﹝不另行通知﹞。玖、比賽制度:比賽制度:1.採總積分制,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平手則各得1分。2.積分相同時,以下列順序比較排名順序:勝負關係、失分率、得分率,若仍無法分出勝負責以擲銅板決定。3.國小採六局制、國中採七局制。但若三局超過15﹝含﹞,四局分差超過10﹝含﹞分,五局超過7﹝含﹞分,則提前結束比賽4.本次比賽之名次排列將列為明年嘉義縣棒球基訓站推薦球隊之考量之ㄧ。拾、競賽規則: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棒球規則。二、參加國民小學組之投手,不得投變化球。拾壹、比賽
6、用球:國小採用學生棒聯認定合格之新紋路橡膠c號比賽用球,國中採用學生棒聯認定合格之新紋路橡膠B號比賽用球。拾貳、懲處:一、球隊違規:(1)球隊在該場比賽開賽時,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規則規定之比賽時間仍未到者,則由該場比賽執法裁判沒收該場比賽。(2)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3)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規定時,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學生縣長盃聯賽比賽一年。(4)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
7、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追繳回所領之獎勵,且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比賽一年。(5)若違反(3)、(4)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7並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1)以上各項之「一年」,係以學年度計。二、球隊隊員違規:(1)參加運動競賽時,應受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相關規定管理。(2)不得發生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之情事;若有違反情事發生,除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如再次違反時,處予當年禁賽。(3)若違反(1)、(2)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除不
8、核發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4)以上當年係以學年度計。三、球隊職員違規:(1)指導隊員發生不當管教言行時,視情節輕重,處予當年禁賽。(2)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賽;若為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予終身禁賽。(3)故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予當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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