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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0
《外国法制史_第6章_罗马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六章罗马法【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罗马及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掌握罗马法形成及其主要渊源、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宪政法制、罗马私法体系及其基本内容,以及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关键概念】罗马法(RomanLaw)罗马共和制(RomanRepublic)罗马私法(CivilLaw)罗马公民权(Franchise)罗马身份权(StatusRight)【引导案例】公元207年的一份法庭记录(资料来源:[美]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9)2第一节罗马法概述古罗马及其法律的产生与发展都晚于古希腊并深受古希腊文明的影响,
2、尤其是希腊化时代的斯多葛学派首先将“自然法”置于人类现实生活之中,使之获得了社会规范的实在力量。这使自然法理念能够为罗马法学家所吸收,并在罗马法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让希腊文明得到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的,则是罗马人独到的法制贡献。3一、罗马的形成与发展罗马城邦最初由意大利半岛台伯河下游的三个拉丁人部落发展而成。如果从公元前754年罗慕路斯(Romulus)建立罗马城算起,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止,古罗马当存续了1230年。而东罗马存续的时间要长得多,其历史可以公元1453年为句号。罗马国家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大阶段。1.第一阶段(公元前754—前510年)史称“王政时代”2.第
3、二阶段(公元前510年至公元前27年)史称“共和时期”3.第三阶段(公元前27年至公元476年)史称“帝政时代”(也称“帝国时期”)4二、罗马法的基本特色广义的罗马法,是指罗马城邦从公元前6世纪末共和制开始,至1453年东罗马灭亡为止所颁布的全部法律。罗马法直接的思想渊源主要为希腊化时代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念,这是罗马人对于希腊文化的卓越继承和绝妙运用的结果,也是罗马法制及其法学独特风格的起源。1.罗马法深受斯多葛学派自然法学观的影响2.以自然法原理为指导形成的独特法制3.罗马法中有着十分突出的世界主义倾向5第二节罗马法的形成及其主要渊源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从公元前451年罗马人制定《十二
4、铜表法》起,至公元565年尤士丁尼《国法大全》编纂完毕止,罗马法历时1016年。公元前454年罗马派人到希腊城邦考察法制,尤其在考察了雅典的法律制度后,于公元前451年开始编纂法典,先制定出了十表,次年又制定了两表,并于公元前449年颁布。到共和前期,有一项由平民们支持的、连任十年的保民官李锡尼和塞克斯都(两人分别于公元前376—前367年当选为保民官)连续提出的《李锡尼-塞克斯都法》较为重要。古罗马一千多年的法律非常复杂,各个时期均有许多不同的变化。共和时期除了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外,还有最高裁判官法、民众大会及平民会议决议,以及法学家的解答及论著等;帝制时期除以上形式外,出现了元老院
5、决议、皇帝敕令,以及宗教教义等,由此组成的浩繁宏大的罗马法体制,构成了历史上最特别、最具制度化特征的法制形态。公元前3—1世纪,是罗马制定法——市民法的发展和万民法的形成时期。6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另外,一年一选任的最高裁判官,通过司法实践和审判活动发布的告示,又不断地补充着万民法,修改着市民法。212年,卡瑞卡拉皇帝(Caracalla,211—217年在位)颁布了《安东尼努敕令》,在法律形式上消除了拉丁人和外邦人及其他臣民之间的差别,将极富价值的罗马公民权授予了帝国内的全体自由民。至此,“市民法”趋于消失,法律渊源逐渐趋于统一。帝国时期,罗马法学家以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不仅论
6、证了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关系,同时还论证了罗马皇帝的权力,以及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致使罗马私法中关于所有权、债、契约等基本法律术语不仅体现了自然理性的意念,而且有了较精确的法律表达。另外,万民法以“自然理性”为依据,减弱了以往市民法中狭隘的民族性和经济生活中的特权色彩,使罗马法在对民间私权范围的关系确认方面得到了空前的运用,其私权法的理念也为一千多年后的近现代人所折服。7二、罗马法的主要渊源1.《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制定的、反映“债务奴隶制”特征的《十二铜表法》约有108个条文。它以原习惯法为主,将占有、债务、继承、损害、诉讼等作为主要内容,是罗马的第一
7、个成文法,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被称为共和时代的主要法律渊源。2.市民法和最高裁判官法市民法(Juscivile),史称“罗马公民法”,是由最初的罗马城邦法演化而成的法律,仅适用于罗马的拉丁民族。3.万民法万民法是伴随市民法和最高裁判官法而发展起来的,在罗马私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对一切人都适用的法律。职业法学家集团在罗马的出现是古代国家仅有的特例,可谓罗马人的一种出于公共义务和社会责任,进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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