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过驳区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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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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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海事局水上过驳作业区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长江干线水上过驳作业,全面加强过驳区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长江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本性要求,依法整治非法过驳作业,严格规范过驳区设置,全面强化过驳秩序监管,逐步实现长江水上过驳“规模可控、经营规范、安全有序”,积极为“平安长江”、“交通强国”及“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二、基本原则(一)

2、综合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海事、港航、航道、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格局。厘清水上过驳作业区安全监管权责,长江海事局负责水上过驳作业区统一管理,分支局负责水上过驳作业区监督管理,海事处负责水上过驳作业区现场管理。(二)分类处置、区别对待。根据水上过驳作业的不同需求和作用,分为常规性水上过驳作业区和临时性水上过驳作业区,实行不同的设置、审查条件和程序,全面规范水上过驳作业管理。除应急抢险之外,不得在未经公布的过驳作业区域以外从事水上过驳作业。(三)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通航安全要求、社会市场需求以及过驳区现

3、状,经充分调研和论证评估,合理确定水上过驳作业区设置水域和数量,实现水上过驳作业区布局科学、规模合理、总量可控、安全有序。(四)严格准入,规范管理。严格水上过驳作业区选址、经营等准入条件,规范水上过驳作业区审批、设置程序。推行水上过驳作业区公司化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过驳行为,维护良好水上过驳秩序。三、监管措施(一)强化安全宣传和联动协作加强水上过驳作业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将辖区水上过驳作业有关情况及其安全影响、船舶污染水域风险、事故典型案例等通报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水上过驳作业区专项整治。强化与交通运输(港

4、口)主管部门联动协作,推动将水上过驳作业行为纳入港口经营范围,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履行过驳区经营秩序、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与船检部门联动协作,协调沿江各级船检部门从严把控长江干线新造浮吊设施检验、发证工作。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动协作,协调公安部门强化水上治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航道部门联动协作,协调航道部门完善过驳区航标配布,定期开展过驳水域航道、水深扫测。推动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和联合巡航,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过驳作业行为。(二)严格水上过驳作业区审核审批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水上过驳作业区审核审批工作。

5、1、水上过驳作业区选址条件(1)应满足《长江干线通航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2)远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鱼类资源保护区,符合生态、环保要求;(3)远离渡区、桥区、横驶区及弯曲、狭窄等重点水域,满足通航安全需求。2、水上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单位条件(1)应取得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经营许可,在港口水域范围内作业的还应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2)通过通航安全评估和审查;(3)配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5)浮吊设施应持有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文书,配备掌握水上安全技能的船员和人员;(6)水上过驳经营单位非自有浮吊的,应提供相关

6、租借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等;(7)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人员水上交通、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等。3、设置流程(1)常规性水上过驳作业区1.从事水上过驳作业应当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并审查通过;2.从事水上过驳作业单位应取得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经营许可,在港口水域范围内作业的还应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防污染备案手续;3.按规定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4.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通过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港口、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明文件),由长江海事局进行审查,并以安全作业区形式划定水

7、上过驳作业区;5.分支海事局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2)临时性水上过驳作业区1.由各分支局根据辖区枯水期浅区分布情况,提前选择合适水域设置临时性水上过驳作业区,并明确使用条件;2.根据水位条件和浅区过驳实际需求,由分支局报长江海事局同意后启用。(三)督促落实安全与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水上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积极为浮吊及船舶提供安全、有序的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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