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微型企业审查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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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微型企业审查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精神,积极扶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对微型企业审查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扶持重点行业、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方法,同步抓好微型企业发展的“质”和“量”,合理引导微型企业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

2、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发展,切实推进微型企业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   (三)坚持向重点扶持行业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   三、审查主体   各市县(区)微企办指导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微型企业审查认定工作。   四、审查认定标准(一)基本审查标准。   1.申请人具有自治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且属于

3、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九类人群”。   2.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3.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4.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5.申办的微型企业承诺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6.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7.申请者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原已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者开办的微型企业办理变更或注(吊)销后重新开办企业,不再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8.优先照顾2000年以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退役

4、军人,对于毕业较久、退伍较早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要审查其是否已经创业或开办企业。返乡农民工应提交村委会或原用工单位出具的在何时何地何企业合计打工时间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异地经商证明。   (二)创业能力审核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且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

5、岁。   4.因病重(残)生活不能自理,应劝其放弃申办微型企业。孕妇、伤病未愈等不适宜立即创业的,劝其暂缓申办微型企业。   (三)微型企业行业规模标准。   1.制造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加工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区或各市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在20%幅度内适度放宽。   2.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   (1)鼓励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微

6、型企业。   (2)种植林木的面积在30亩以上,种植苗木、花卉的面积在10亩以上,蘑菇种植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水稻、甘蔗、茶叶、种桑等其他项目的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   (3)鱼类养殖的鱼塘面积在5亩以上。河道网箱养鱼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4)家畜家禽养殖常年存栏量应符合以下标准:生猪10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山羊200只以上、肉兔2000只以上或种兔200只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肉鸡4000只以上、鹌鹑8000只以上、肉鸽4000只以上、蜜蜂50桶以上,养蚕1

7、5张以上,小蚕共育150张以上,其他养殖品种参照同类或类似畜禽规模标准执行;同时,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环境影响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批发和零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对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以代理方式销售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产品、在城区繁华地段经营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4.餐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   5.住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300平方米以上。   6.居民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对从事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

8、的微型企业可放宽至30平方米以上。   7.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型企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   (四)个体工商户不能转办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能转办微型企业。凡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属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均视为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不允许申办微型企业。   (五)限制性行业。   现阶段暂不将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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