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论中国古代的德主刑辅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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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国古代的德主刑辅思想摘要:“德主刑辅”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总结。儒家法律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而“德主刑辅”则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核心,其基本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以礼仪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儒家德治思想的基本观点就是认为道德乃立国之本,把德治上升到关系国家强弱、治乱、兴亡的高度,对道德的社会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儒家的重德传统渊源流长,其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理论化于汉代中期,法典化于唐朝,并被其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继续尊崇沿用,并不断丰富和发展,长期影响着中国的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关键词

2、:明德慎刑;儒家;德主刑辅I目录引言…………………………………………………………………………………………1一、德主刑辅思想产生的渊源……………………………………………………………1(一)“德主刑辅”的基本含义……………………………………………………………1(二)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1二、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2三、汉代“德主刑辅”思想的制度化……………………………………………………4四、隋唐时期“德主刑辅”思想制度化的进一步完善…………………………………7(一)隋朝《开皇律》

3、……………………………………………………………………7(二)唐朝法律“德主刑辅”思想最终成型……………………………………………7结语…………………………………………………………………………………………9参考文献…………………………………………………………………………………10致谢………………………………………………………………………………………11I引言德法兼治是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发端于西周、确立于西汉、巩固于唐代的“德主刑辅”是中国德法兼治历史传统的主导倾向。德主刑辅是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精髓,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命题,是我国封建社会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指

4、导原则。在历史上,“德主刑辅”作为儒家治国理念已延续两千多年,本文从“德主刑辅”建立的时代背景谈起,研究了在中国古代为何要实行“德主刑辅”这一治国理念,着重讲了周公以德服天下,明德慎罚的思想,讲了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从仁爱思想出发,继承并发展壮大“德主刑辅”这一治国政策。尔后,又从群儒之首董仲舒的思想谈起,明确了“德主刑辅”观念的正式确立。对中国法律传统中“德主刑辅”的思想内容、实现方式作了简要分析与阐述。一、德主刑辅思想产生的渊源(一)“德主刑辅”的基本含义“德主刑辅”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总结。“刑”在中国古代是“法”的代名词;“德”则有两层基本的意思:

5、一是“为政以德”的“德”,指与“法”相对应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措施,即执政者治国的措施应该得到民众的认同,符合民众的利益;二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的“德”指一种社会规范,即以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是非观、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道德。“德主刑辅”算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念,在中国盛行千年、历久不衰。(二)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和神权观念,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认识出发,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王世舜,王翠叶.尚书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79.的政治思想和法治原则。

6、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也就是要求统治者严于律己,勤于政事,绝对不可骄奢淫逸。所谓“慎罚”,就是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当然,“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并不是对民众只讲仁慈德政,而是有条件限制的。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小人”要“刑兹无赦”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以及“刑兹无赦”等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10的刑罚适用原则,即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和社会形势的变化,领过调整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一原则把“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法律思想巧妙的结合起来,构成一

7、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增加了德礼教化与刑罚镇压的可操作性,从而体现了“以德配天”的崇高要求。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6-17.西周统治者将“天命”与“民意”、德礼与刑罚紧密联系在一起,表明他们已经由夏商时期的崇信天命神权和专任刑罚手段,逐步发展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以及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灵活调整刑事政策和决定法律适用。这种崇尚礼治德化、先教后刑、刚柔相济、恩威并举的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标志着西周统治者的立法技术日渐成熟,适用法律的手段更为灵活,为后世“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二、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德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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