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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2011年蔬菜扶持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口县2011年蔬菜产业扶持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种菜积极性,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步伐,为市民提供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蔬菜产品,进一步缓解城镇居民“菜篮子”问题,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城府发〔2011〕9号),特制定此办法。一、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县年蔬菜总播栽面积达到8万亩,其中建成城郊一线蔬菜基地0.2万亩;高山无公害反季节蔬菜基地0.6万亩;主要集镇自给蔬菜基地各0.5万亩。年蔬菜总产量达到7万吨,蔬菜自给率达70%以上。二、扶持原则扶持重点的原则。重点培育城郊一线基地、主要集镇自给基地、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
2、三大蔬菜产区。重点发展优势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反季节蔬菜和设施蔬菜。5支持关键的原则。从解决影响蔬菜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扶持规模化种植大户,规范化设施蔬菜生产、标准化基地建设和专业合作化建设等关键环节。统筹整合的原则。统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能够推动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整合国土、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努力改善蔬菜生产基础条件。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监督考评及资金拨付程序,做到扶持政策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绩效考评的原则。
3、建立资金使用和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制度,对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价,采取相应的奖惩办法。三、扶持对象、范围、条件及方式(一)对象从事商品蔬菜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符合扶持条件的,可申请扶持。(二)范围5商品蔬菜生产的类别、品种主要包括:绿叶菜类(莴笋、芹菜、菠菜、苋菜、芫荽、水藤菜、木耳菜);茄果类(辣椒、番茄、茄子);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瓢白);瓜类(黄瓜、南瓜、冬瓜、丝瓜、苦瓜);豆类(四季豆、豌豆、豇豆、蚕豆);甘蓝类(圆白菜、花菜);葱蒜类(葱、蒜);芥菜类(青菜、儿菜);根茎菜类(胡萝卜、藕);薯芋类(山药、姜);野菜类(则耳根);食用菌类。(三)扶
4、持条件。1、产品商品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生产的蔬菜,必须是直接上市销售的商品蔬菜(不包括用作畜禽饲料的蔬菜)。2、种植规模化。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含2亩,下同);常年用于蔬菜生产的标准大、中棚和小拱棚面积在1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规模在2万袋以上;集中育苗面积在2亩以上。3、运行规范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相关法律规章组建、管理、运行,且带动农户30户以上,按照蔬菜规范化栽培方式,种植面积在150亩(食用菌30万袋)以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到位5的。蔬菜种植面积按单季栽种的土地面积计算,不计复种面积。兼用两种以上设施进行蔬菜种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
5、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用于食用菌栽培的大棚不享受设施补贴。(四)扶持方式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除享受应该享受的国家惠农政策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专项扶持。其中,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由县蔬菜办直接兑付扶持资金,种植大户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兑付扶持资金。四、扶持标准(一)生产扶持。露地、地膜蔬菜补贴100元/亩;集中育苗补贴1000元/亩;食用菌补贴0.3元/袋。(二)设施扶持。当年新建标准竹木结构大、中棚补贴2000元/亩;新建钢架或复合材料的大、中棚补贴3000元/亩。小拱棚和原建的大、中棚补贴300元/亩。(三)企业扶持。蔬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补助1万元/个。5五
6、、申报验收从事商品蔬菜种植的业主(个人)填写《城口县2011年度蔬菜扶持申报表》(见附件1),由所在村(居)委、乡镇(街道)初审,县蔬菜办查验复核,县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扶持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县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确认的申报资料为依据,通过实地检查验收,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公示,经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实施资金兑付。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此办法由县蔬菜办负责解释。城口县蔬菜办2011年6月30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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