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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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 我国《侵权义务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由于该法不断被以为是与《物权法》、《合同法》并列的民事根本法律,因而其未能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在社会上和学界惹起了较大的争议。对此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胜明副主任在当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作出的解释是:“全国人

2、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重复研讨以为,《侵权义务法》从实践内容看是在《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根底上制定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在此之后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侵权义务法》是对《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则,常委会能够经过《侵权义务法》。”王胜明副主任的解释,只能阐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信《侵权义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程序契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则,但未正面回应《侵权义务法》到底是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根本法律”。而从徐鲜明教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

3、组审议《侵权义务法》(草案)时,倡议《侵权义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意见和理由来看,该问题依然具有细致阐明的必要。  联想到2005年物权法草案的“违宪风云”,笔者以为,“民法典”分编起草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增强宪法认识。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分编起草过程中存在的合宪性质疑,都应该予以正面的合宪性论证。这样既能够防止由于“民法典”分编起草可能产生的合宪性瑕疵,同时也有利于民法学界宪法认识的进步。本文将对《侵权义务法》制定程序的合宪性问题作出正面答复,并试图对“民法典”分编起草过程中应有的宪法认识作出框架性的剖析,

4、以期对将来《人格权法》、《债法总则》的制定和“民法典”的法典化过程中可能呈现的合宪性问题作出预防性的风险提示。  一、“民法典”分编起草形式是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的背景性缘由  1.重新审视“批发”改“批发”的“民法典”分编起草形式。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端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1980年8月15日的《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到1982年5月1日的《民法草案》(第四稿),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不断是依照整体起草“民法典”的形式在停止。在行将提交经过的时分,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的讲话改动了进程。据江平教

5、授回想,该次讲话的主要内容包括:乡村的变革我们大致曾经晓得了走什么方向,但是城市里面终究怎样搞,国有企业走什么路,经济未来到底是方案还是市场,都没有一个最后的定论,或者阐明确的方向。在城市变革还没有明白方向的状况下,搞一套完好的、系统的、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契合不契合实践?在这种状况下,假如我们搞一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可能是不切合实践的,以至是约束变革的。随后,立法方案发作变化,立法机关决议改采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也就是学者们常说的“批发”改“批发”的“民法典”分编起草形式。能够想象

6、,假如《民法草案》(第四稿)可以在随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得到“批发”经过,就和1979年《刑法》一样,不会存在“批发”经过可能存在的过程性违宪风险。  2.过程性违宪风险包括内容与程序两个方面。笔者所谓的过程性违宪风险,是指“民法典”在分编起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宪性瑕疵的立法风险,包括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在内容方面,由于各编经过的时间不同,可能存在立法根据、条文表述方面的差别。而我国《宪法》自1982年经过以来,曾经阅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不同时期的“民法典”各编起草所根据的宪法文本也可

7、能略有不同。特别是关于根本经济制度方面表述的改动,关于“民法典”各编的起草影响较大。2005年物权法草案“违宪风云”触及的就是这种违宪风险。在程序方面,由于“民法典”并未能一次性经过,或者像“中华民国民法”各编一样,在较短时间内连续经过,就存在立法机构未依照《宪法》规则的立法程序对“民法典”各编停止审议的程序风险。  3.过程性合宪是“民法典”分编起草形式的必然请求。在立法机关决议不再追求整体性经过“民法典”之后,就应该认识到这种“民法典”分编起草形式可能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那么,关于“民法典”分编起草的合宪性请求,就应该不

8、低于以至应该是高于整体起草形式的请求。要确保“民法典”可以依照根本法律的立法程序起草,从理论上能够设计两条立法途径。第一条途径是,分编依照根本法律的立法程序经过,最终经过编纂或者法典化的方式构成“民法典”,这种形式的过程性违宪风险主要在于内容方面。第二条途径是,分编依照非根本法律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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