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

ID:13515438

大小:6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23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_第1页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_第2页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_第3页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_第4页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论文..内容提要:罚金刑执行难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我国,实行罚金刑易科自由刑或不剥夺自由的劳动、罚金刑无限期追缴以及罚金刑缓刑等制度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甚至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对所有犯罪都不宜单处罚金,只能是并处罚金,但不宜采取必并处罚金的立法形式,而有必要改为可并处罚金,给法官以酌情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有必要建立罚金刑执行保证金制度..,把判决前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以鼓励犯罪人积极创造条件缴纳罚金。关键词:罚金执行难题途径罚金刑执行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1在我国,79年

2、刑法规定适用罚金的罪名占全部罪名的比例不大,并且由于刑法规定罚金适用的方式是“得并科”,法院实际适用罚金的比例很低,因而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并未显现出来。但是,97年刑法施行之后,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罚金刑的罪名大大增加,并且罚金的适用方式绝大多数都改为“必并科”,即在适用主刑时,必须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刑,这就导致罚金刑的适用比例急剧增加,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显出来。据新闻媒体报道,1998年全国法院已执行的罚金数额仅为应执行数额的20%;另据北京市某基层法院统计,2003年全年共判处罚金1149万元,实际收缴罚金351万元,仅占判处罚金数额的31%

3、。2更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罚金执结率低于1%,判决罚金的案件中止执行率达到90%左右。3这些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罚金刑的执行率之低、“空判”率之高达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面对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各国都在寻求解决的途径。本文仅就目前我国学者提出的种种解决难题的办法作一简短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点自己的立法建议。一、现有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办法评析面对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各国立法和司法解决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实行罚金刑易科制度,即易科自由刑,或易科劳役。前者是对不能缴纳罚金的犯罪人,易科徒刑(监禁)以代替罚金刑,后者是对不能缴纳罚金的犯罪人易服“不

4、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这是德日等许多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罚金刑执行的变通措施。二是实行罚金的无限期追缴制度,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能执行的财产,则随时予以追缴。这是我国现行刑法第53条规定的一种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三是实行罚金的缓刑制度,即对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人,宣告在一定期间内暂缓罚金刑的执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重新犯罪,则不再执行原判的罚金刑。这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罚金刑的刑罚制度。在我国,目前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兼采这几种制度(或办法)来解决我国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但在我看来,这些制度(或办法)对解决我

5、国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并不合适。首先,罚金刑易科制度在我国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仍无法施行。这是由我国现行的刑法体制和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具体来说:(1)尽管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罚金刑易科制度,并且国外的司法实践也证明,这一制度确实具有压力刑的功能,即如不缴纳罚金,就可能被剥夺自由,从而起到迫使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人缴纳罚金的作用。但是,在西方国家,罚金刑的地位相当于我国的主刑,即与自由刑特别是短期自由刑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罚金刑可以易科自由刑,短期自由刑也可易科罚金,并且,单处罚金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单处罚金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无力缴纳罚金或想办法逃避缴纳

6、罚金,那就会使其被判处的刑罚实际上得不到执行,也就是犯罪人受不到任何惩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正是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许多国家采用了罚金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从而使法院判处的刑罚不至于完全落空。而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刑只是一种附加刑,在通常情况下都是附加于主刑而适用,即大多是并处罚金,尽管有些罪也可以单处罚金,但所占比例不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宣告犯罪而单处罚金的案件很少。对这类案件,法院在判决之前往往要采取一些保证所判决的罚金刑能得到执行的措施,如责令被告人事先将准备缴纳罚金的钱交给法院等,因此,单处罚金而没有执行,即犯罪人未实

7、际缴纳罚金的案件,几乎是绝无仅有。由此可见,在我国因罚金刑得不到执行而使犯罪人实际上不受任何处罚,即刑罚完全落空的情况,实际上不太可能发生。为避免刑罚完全落空而将罚金刑易科为自由刑的必要性也就大大降低了。(2)我国刑法对绝大多数罪所规定的罚金刑均是“并处罚金”,法院对犯罪人实际适用的罚金刑也是被附加适用的,即便罚金无法执行而成为“空判”,其主刑也是可以执行的。而犯罪人被判处的主刑如果是死刑和无期徒刑,将罚金刑另易科为自由刑显然毫无意义。如果主刑是拘役和有期徒刑,将罚金刑又易科为自由刑,只是使自由刑的刑期延长了一些。并且,从国外的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

8、而言,罚金刑易科为自由刑的刑期往往比较短。相对于十年以上长期徒刑的犯罪人来说,因不交罚金而再易科较短时间的自由刑,对其不可能产生多大的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