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履行正确交货货的义务,应属违反提单所所体现的运输合同义务。另另一方面,无单放货也侵犯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对提单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对对于卖方,其享有货物所有有权,若买方不付款赎单,,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卖卖方对其货物享有中途停运运权和处分权;对于质押银银行,其享有对货物的担保保物权,提单成为买卖合同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因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正正如Denning大法官官在Sze Hai T
5、oong Bank Cyycle Co.[19559]一案中指出:“航运运公司没有将货物交付给对对此票货物享有权利的人,19/19,他将因此而负担违约责任任。如果他没有凭正本提单单付货而将货物交付予无权权享有此票货物的人,他将将因此而负有债权之责。””㈡ 无单放货是否属违违法行为?有人认为,将无无单放货认定为“违法行为为”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根根据提单上对收货人的记载载交付货物,仅是承运人的的合同义务,是一种保证责责任,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性规定;《海商法》第955条对于“租约并入条款””的肯定,也就肯定了承租租双方如在卸货港不一定凭凭正本提单交付的约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