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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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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位晋升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了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此晋升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第二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较高职位所需技能;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良好;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课程训练;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
2、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外部招聘。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1.定期。每年5月根据考核评分制度(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由试用部门推荐晋升。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企业政策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2.凡经核实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以人事通报形式公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3.总监以上别级职务由总
3、经理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4.各部门经理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议,呈总经理并核定,报董事长复核。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5.各部门主管及以下各级人员分别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议,呈总经理核定。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6.普通员工由各级主管人员核定,呈总经理复核,经核决权限核准后,转送人事会办。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晋升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第八条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九条员工于年度内曾记小过(含)以上处分,自惩处公告
4、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办理晋升,不得办理晋升。第十条本制度于制订之日正式生效。总经办总监部门经理(行政总厨)副经理(副总行政总厨)部门主管(厨师长)副主管(副厨师长)领班试用领班服务员灶头后厨切配洗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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