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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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绪论保险业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类面对危险而设计的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制度。保险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伟大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促进社会安定及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保险从其产生开始,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负面影响,即容易引发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为了防止这种负面影响,保险利益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的保险利益立法上,由于借鉴了许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成熟的制度和规范,从形式上看,还是比较全面的。然而由于保险业的起步较晚以及研究水平的滞后,导致很多的制度设计的不完善。随着社会

2、的不断进步,世界各国都意识到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德国保险契约法》中就保险利益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法国在17、18世纪时曾经禁止生命保险,到1818年,法国行政院在对政府咨询的答复中,才表示允许开放保险市场,并要求严格控制,现行的《法国保险法》将这一意见列入其中。在韩国和日本虽然未将保险法单独立法,但在新商法典中对于保险利益原则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瑞典等国家,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虽不近相同,但也都详尽规定。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保险立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中

3、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1995年公布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这部法律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修改保险法以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修订后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第1章绪论保险业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类面对危险而设计的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制度。保险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伟

4、大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促进社会安定及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保险从其产生开始,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负面影响,即容易引发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为了防止这种负面影响,保险利益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的保险利益立法上,由于借鉴了许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成熟的制度和规范,从形式上看,还是比较全面的。然而由于保险业的起步较晚以及研究水平的滞后,导致很多的制度设计的不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世界各国都意识到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德国保险契约法》中就保险利益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法国在17、18世

5、纪时曾经禁止生命保险,到1818年,法国行政院在对政府咨询的答复中,才表示允许开放保险市场,并要求严格控制,现行的《法国保险法》将这一意见列入其中。在韩国和日本虽然未将保险法单独立法,但在新商法典中对于保险利益原则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瑞典等国家,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虽不近相同,但也都详尽规定。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保险立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1995年公布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这部法律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

6、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修改保险法以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修订后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第1章绪论保险业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类面对危险而设计的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制度。保险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伟大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促进社会安定及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保险从其产生开始,也就不可避

7、免地具有负面影响,即容易引发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为了防止这种负面影响,保险利益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的保险利益立法上,由于借鉴了许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成熟的制度和规范,从形式上看,还是比较全面的。然而由于保险业的起步较晚以及研究水平的滞后,导致很多的制度设计的不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世界各国都意识到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德国保险契约法》中就保险利益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法国在17、18世纪时曾经禁止生命保险,到1818年,法国行政院在对政府咨询的答复中,才表示允许开放保险市场,并要求严格控制,现行的《

8、法国保险法》将这一意见列入其中。在韩国和日本虽然未将保险法单独立法,但在新商法典中对于保险利益原则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瑞典等国家,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虽不近相同,但也都详尽规定。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保险立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1995年公布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这部法律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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