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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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管理,保证勘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财政投资和社会融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勘测设计管理工作,并对勘测设计活动进行监督。设区市国土资源

2、主管部门应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测量、设计。测量、设计规模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应组织公开招标。  第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第五条 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六条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勘测设计活动,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并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第二章 项目测绘及工程地质勘探  第七条 项目通过前期

3、审核(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为立项批复,下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进行测绘。同时,项目区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水系、道路及重要参照物必须进行测绘,以反映与区内的相互关系。  第八条 项目区测绘成果必须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计算、施工放样、拆迁及青苗补偿统计等要求。  第九条 项目的测绘应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承担单位应依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测绘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编写技术设计书,依法进行测绘。  第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测绘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十一条

4、 项目测绘必须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方法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及成图。第十二条地表岩石分布较广、软地基等工程地质较复杂的项目以及需修建山塘水库的项目,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相关技术规程对项目工程地质状况进行勘探评估。第十三条以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的项目,应进行项目区和周边水文地质勘查,或提供已有水文地质勘查成果资料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第十四条项目涉及拦河坝、农用桥、护堤、护岸、挡墙等建筑物的,项目业主应负责提供地质勘查资料或地质情况说明,设计单位应到现场对地质资料进行核实。第十五条项目经实地测量坡度超过有关规定的,测量单位应告知项目业

5、主,并剔除出项目区。经工程地质勘探评估后,工程地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土地开发整理成本过高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应申请改点或终止项目实施。第十六条项目测量成果由设区市复核,确保质量,同时报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备案予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第三章 项目初步设计  第十七条项目初步设计是指项目在通过前期审核和实测地形图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进行设计,并编制投资预算。  第十八条 项目通过立项审核后,项目业主应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具有相应设计资

6、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第十九条项目设计方案应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定及标准进行编制。第二十条项目初步设计应进行驻点踏勘,尽可能与项目区地形测绘同步进行。设计人员要与测绘人员进行项目区地形、地物情况的交接,并按省厅要求对项目区土壤、水文地质、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填写《现场调查表》,使项目初步设计更加切合实际,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一条初步设计应充

7、分征求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村民与村委会的意见,讨论成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设计文本的附件。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应提交以下设计成果:  (一)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二)项目现状图;  (三)项目总体规划图;  (四)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  (五)项目投资预算书;(六)土壤调查报告;(七)现场调查表及方案讨论会议纪要;(八)项目区及基础设施相关照片或影视资料;(九)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设计审查第二十三条省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组织评审;市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村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由设区市组织评审。第二十四条

8、设计单位在项目评审之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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