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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0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领域报建行为,提高建筑设计方案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进程,我委就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及其电子文件光盘,并确保两者内容对应无误。二、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和相关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编制,并作如下补充要求:(一)扉页:扉页中应附有编制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编制单位为市外设计单位的,还应附有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2、二)总平面设计图纸:1、包含:总平面图、竖向总平面图、综合管网总平面图、消防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其比例应为1∶500;用地面积较大的,在征得我委同意后,比例可为1∶1000。-25-2、各总平面设计图纸应在经过审批的《建筑用地红线图》上绘制,并不得删减各类规划控制线、控制点坐标、各类标注、规划条件。3、总平面图、竖向总平面图、各栋建筑首层平面图上应标注每栋建筑地坪标高的实际高程,格式为:±0.00=XXX.XX(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配电房(或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位置,并绘制图例。5、总平面图、说明书
3、中应有《建设工程方案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1)、《建筑面积计算值明细表》(详见附件2),居住项目还应有《分栋住宅户型面积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同时提供Excel电子表格。(三)建筑设计图纸1、包含:分栋绘制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相连建筑的平(立、剖)面应绘制于同一张平(立、剖)面图上。若因建筑规模较大,相连建筑的平(立、剖)面绘制于同一张平(立、剖)面图上确有困难的,可分开绘制,但应同时绘制相连建筑的局部平(立、剖)面。3、建筑平面图:(1)应清楚标示柱网与承重墙(涂黑)、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比例或比例尺。-25-(2)首层平面
4、图上应用虚线绘制除雨篷、挑檐、构架之外的建筑物各部分的水平投影轮廓线并标明水平投影面积,标示指北针、剖切线位置和编号、该栋楼在小区中的位置,绘制示意性的室外环境。(3)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其建筑外墙线外,应绘制示意土壤的短斜线(详见附件5图)。4、建筑立面图:(1)应包含主立面图、背立面图、沿街立面图(也可按朝向命名为东、南、西、北立面图)。(2)应标示各主要部位、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总高度,各层高度,比例或比例尺。(3)沿街立面应按比例绘制道路纵断面,并标明坡度。(4)应标注外墙面的材质、颜色。(5)应示意性绘制室外环境。5、建筑剖面图:(1)应剖切在主要
5、房间、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2)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其平面图的建筑外墙线外,应绘制示意土壤的短斜线(详见附件5图)。(3)应绘制示意性的室外环境,并标示比例或比例尺。-25-三、电子文件应按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规划管理报建设计图报送标准电子文档的通知》(渝规发〔2004〕70号)、《关于报送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电子文件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渝规发〔2006〕110号)、《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发〔2006〕116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绘制,并作如下补充要求:(一)总平面图、竖向总平面图、综合管网总平面图、消防总平面图、绿化总平
6、面图、各栋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都应绘制dwg格式(2004版或以下版本)电子文件,不得以JPG、TIF等图片文件代替。(二)使用“天正建筑”等二次开发CAD软件绘制的电子文件,应确保在未安装二次开发CAD软件的电脑上用AutoCAD打开后能正常显示,没有缺失图形(如在“天正建筑”菜单中使用“文件布图”—“图形导出”—“天正3文件”命令另存文件)。(三)不同总平面图、不同栋建筑平、立、剖面图应保存在不同名称的dwg文件中;同一栋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含地下部分)保存在一个dwg文件中。(四)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中,应绘制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轮廓线(即建筑投影轮廓线)、绿地
7、面积计算轮廓线;建筑平面图的电子文件中,应绘制建筑面积计算轮廓线。(五)室外建筑物,包括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无论凹凸)、橱窗、挑廊、走廊、室外楼梯(含疏散楼梯)、车棚、货棚、站台、雨棚、走廊、檐廊、架空连廊等,必须单独绘制建筑面积计算轮廓线,分层及首层平面建筑轮廓线不包括上述室外建筑物。-25-(六)电子文件中不要隐藏各种面积计算轮廓线,可在图层属性中设置为“不打印”。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历年来市规划局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0)规定计算,并作如下强调:(一)地下建筑:1、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
8、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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