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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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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学院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普困生和特困生两档。(一)普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审查可认定为普困生。1
2、.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3.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4.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没有固定收入;5.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6.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7.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二)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2.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4.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
3、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7.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8.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其中特困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普困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5%。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一)学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奖助学工作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二)各系奖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4、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程序(一)每学年结束前各系向需要认定的学生发放《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新生的表格随《录取通知书》寄出,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5、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奖助学工作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填写《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收集《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之后,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与每个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三)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收集汇总的《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意见,全面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
6、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在《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后报送到本系奖助学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四)各系奖助学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各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五)各系奖助学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不接受匿名举报)向本系奖助学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各系奖助学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对此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
7、向学院奖助学工作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奖助学工作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六)学院奖助学工作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汇总表》,并进行复核,同时报学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六、其他管理规定(一)学院奖助学工作中心和各系奖助学工作小组应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二)各系应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
8、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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