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救助走向福利: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的价值变迁

从救助走向福利: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的价值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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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救助走向福利: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的价值变迁-学前教育论文从救助走向福利: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的价值变迁裘指挥张丽刘焱(1江西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南昌330022;2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100875)[摘要]改革开放35年以来,与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文本的演进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至1991年为嵌入式发展阶段,儿童权利保护以救助为主;1992年至2000年为专门化发展阶段,其特征是救助为主、福利为辅;2001年至今为制度化发展阶段,儿童权利保护开始走向以福利为主。福利取向的儿童权利保护对推进我国儿童保护法治建设、贯彻和坚持国家教育

2、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人为本、保障儿童全面发展”的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儿童权利;儿童权利保护;救助;福利稿件编号:20141219000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编号:CA120134)、江西省社科规划2012年度课题(编号:12JY06)、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项目(编号:JD1439)通讯作者:张丽,江西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E-mail:[emailprotected]以改革开放35年来颁布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儿童权利保护问题是否成为独立性、全局性的国家政策议题为标准,梳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

3、策的发展进程,分析其价值取向,对推进我国儿童保护法治建设、贯彻和坚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人为本、保障儿童全面发展”的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一、“救助”与“福利”的概念辨析救助(assistance)的语意学涵义为帮助、援助,所谓救助取向的政策指的是“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其外延“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和其他针对社会脆弱群体的扶助措施”,其实质“是对需要救助者,由国家或社会大众给予救济与扶助的意思,也就是以社会力量共同来救助无生产能力之不幸者或扶助、援助那些虽有生产能力但

4、却因一时遭遇困危的不幸者”。由此可见,救助重点关注的是人的生存需要,主要适用于遭遇困难、危险等处境不利的人群,具有缓解贫困、危难的功能,救助形式以款项、衣物等物质为主,具有恩赐、慈善的特点。福利(welfare)的语意学涵义是好运、幸福、福祉和繁荣,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价值判断和选择。所谓福利取向的政策指的是国家和社会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种种制度或措施。美国社会工作年鉴将“儿童福利”定义为“谋求儿童愉快生活、健全发展,并有效发掘其潜能”。从表1可以看出,“救助”解决生存或生活的基本问题,具有一定的补偿、补救的功能;“福利”的对象是全体

5、社会成员,其功能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在关注人的物质需要的同时更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包括愉快生活、全面发展、潜能发挥、积极参与等。当然,“救助”与“福利”也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提升,二者相互包容,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二、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演进的历史与价值分析(一)嵌入式立法阶段(1978—1990):以救助为主嵌入式立法阶段是指儿童保护问题没有成为独立的政策议题,国家未出台儿童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与之相关的规定是“嵌”在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中的。如表2所示,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就是嵌在《宪法》《婚姻法》中的;有关儿童健康保护的规定是

6、嵌在《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有关儿童刑事司法方面的保护是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从表2可以看出,嵌入式发展阶段的儿童权利保护以救助为主要特征,而救助的补救性和补缺性特点决定了被保护对象、内容和形式的残缺性,也由此决定了其在权利保护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的目标立足于儿童的生存权。从这一时期儿童保护法律与政策目标看,主要是解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涉及儿童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如《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规定:“婴儿食品的强化,按卫生部颁布的或许可的婴儿食品

7、营养及卫生标准规定执行”;又如《传染病防治法》(1989)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等。第二,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的对象是未作类型区分的所有儿童。一方面,儿童权利保护问题未作为一个独立的议题被提出,相关规定多是“嵌”在大量的普通法律与政策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儿童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尚未得到充分尊重与认可,因而此阶段的儿童权利保护对象是所有儿童,未能细致区分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这种不分对象的保护过于笼统和模糊,实际上不利于真正落实法律与政策对儿童权利的保护。第三,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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