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

ID:13415358

大小:40.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7-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_第1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_第2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_第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_第4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合同进路摘要: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纠纷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资、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等多样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这些标准的不统一,影响公司法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文章遵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认为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那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上也应坚持合同进路。关键词:股东资格;公司合同;章程;交互合意股东资格,也称为股东身份,是指发起人或投资者能否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权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才具备现实意义,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和存续为前提和基础。一

2、般而言,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投资者会理所当然的具有股东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纠纷经常发生,当事人是否享有股权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针对这种现象,司法实践采取多样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这往往导致相同的纠纷往往出现不同的结果,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既然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股东资格是公司成立的产物,那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应该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出发。18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性质公司的契约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公司与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都存在着各

3、种形式的合同的关系,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显性和隐性的、明示的和默示的各种合同。公司的合同理论提出以来,逐渐在两大法系国家得到认可,而我国对公司合同理论也逐渐接受。与之相对的是对公司本质的法理分析,学界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公司实在说、公司拟制说和公司否认说。否认说彻底否认公司的法律人格,已经遭到学术界的否定和立法的摒弃,实在说和拟制说由于各具合理性而在学理和公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作用。尽管实在说和拟制说存在分歧,但都认为公司是由人和财产集合而成的“实体”。公司的设立要有制定法的依据,但制定法不是凭空拟制出法律人格来,而是经济生活当中已经存在一个个实实在在的组织体。1994年通过的公司法坚持公司“

4、实体”的立场,对公司的设立和运作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整部公司法的规范几乎是强行性规范,而没有任意性规范和赋权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公司的管制思维。公司的自治空间极其狭窄,而国家干预的力度过大,公司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抑制,阻碍了公司组织的创新。18随着对公司合同性质认识逐渐加深,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接受和融合了公司的合同理念,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赋权性规范大幅度增加,强制性规范减少,公司的自治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国家干预力度减少,公司章程的作用受到重视。18对公司合同而言,它具备民事契约的一般特征,体现了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意,但它又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公司合同是长期合同,民事合

5、同大都是一锤子买卖。公司合同从公司设立到公司的存续期间一直存在,在长期合同中,股东才会愿意投入资金、实物和时间,而不会出现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公司合同是复数合同,公司合同更多的表现为多数人之间的合同,而不仅是双方的合同。对多数人的合同而言,合同各方对权利义务的规定会需要更多的讨价还价、需要更多的妥协,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后,变更合同内容的难度会加大,这有利于合同的稳定性。再次,公司合同是多面性合同。多面性合同是指公司合同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在公司合同中,股东需要对公司权力配置、盈余分配、表决程序和方式、股东退出等事项做出规定,并且在公司存续过程中,需要与时俱进的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6、,体现了一般民事合同少有的丰富性和动态性。最后,公司合同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公司合同的载体既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书面文件,还有公司运作中股东就特定事项进行决策的投票机制。就投票机制而言,它承载着合同的功能。由于有限理性和不确定的存在,发起人或股东就不可能对涉及公司事务的所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公司运作当中出现各种各样的事项,这些事项会影响到各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到风险的负担和收益的分配,如果不对这些事项做出规定,发起人或股东甚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明确,公司就不能顺畅的运转,而通过投票机制,各方的权利义务将得到界定。诚如学者所言:“对于股东而言,有权投票即意味着有权对合

7、约未予明确的事项做出决议,不管这种合约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还是通过法律的一体化供给来获得。”既然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那么公司法的价值又体现在哪呢?具体而言,公司法对公司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公司合同的模本机制和公司合同的漏洞补充机制。18就公司合同的模本机制而言,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践中,从设立到运作,存在大量的相似事项,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表决方式等,这些事项几乎是所有的发起人或股东在设立和运作公司时都需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