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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8-12-16来源:青岛市物价局 1. 总则 1.1 目的 为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辖区分工负责,各个环节协调联动,建立长效预警调控机制的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克服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市场价格的应急、应变能力,及时有序地做好平抑市场价格异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工作,实现经济稳定、社会稳定的目的。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4 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4.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其他区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报当地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1.4.2 启动条件 当本市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单独出现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居民生活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3、 1.5 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级分工负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急工作,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 (3)依法行政、综合监管原
4、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政策,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舆论引导、合理保密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积极运用价格监测和舆论宣传手段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避免因有关消息外传引起市民恐慌、发生哄抢,导致市场混乱的情况发生。 1.6 工作制度 (1)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不同级别的应急值班
5、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和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全面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加大价格监测频率,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3)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有专门渠道、专人负责的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上传下达,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下级机关
6、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4)价格干预措施申报制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且必须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5)碰头会制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要按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紧急程度,组织召开价格政策、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等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人的碰头会,做到及时通报、解释有关政策,随时沟通价格异动和应急工作情况,有效部署、制定和采取相关工作措施。 (6)新闻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
7、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的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宣传、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 2.1.2 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 2.1.3 应急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
8、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