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

ID:1338292

大小:7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0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_第1页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_第2页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_第3页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_第4页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政及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建省政和华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福建省政和华厦水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一三年七月1-101.1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福建省政和华厦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南平市政和县星溪乡东峰村,现拥有一条φ3.2×9m机立窑生产线,年水泥生产能力13余万吨。为了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公司拟淘汰现有机立窑水泥生产线,与炼石水泥厂合作,在原址建设2条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总生产能力120万吨。项目总投资6823.35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820万元。本项目建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来自粉尘

2、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影响及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1)粉尘:有组织粉尘排放量21.66t/a,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8.68t/a。(2)噪声:设备噪声值在85~105dB。(3)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利用达95%,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9600m3/a,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内绿化。(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年产生量47.8t/a,均可妥善处置做到零排放。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1。表1.1.1评价区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概况名称人口数(人)与厂区相对方位生产区距离(m)厂区边界距离(m)东峰村2160西南侧2305南侧23095庙下村5

3、00西侧480135东峰小学、东峰幼儿园225南侧350130范屯洋300东南侧480480730610稻香村1300西北侧13501350东涧村600北侧16501650七星溪/南侧/1001-101.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1.2.1环境空气1.2.1.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东峰村、庙下村、范屯洋、稻香村、东涧村为本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其中东峰村和庙下村因距厂区较近,为大气重点保护对象。1.2.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空气现状由力普环境公司监测、分析,共布设了6个大气环境监测点。各测点的TSP日均浓度范围为0.105~0.136mg/m3,最大值占标准值

4、的45.33%;各测点的PM10日均浓度范围为0.059~0.076mg/m3,最大值占标准值的50.67%。TSP、PM10浓度均未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在现有厂区厂界布设了废气无组织排放2个监控点,TSP浓度最高为0.148mg/m3,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的标准限值。1.2.1.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论(1)正常排放时,PM10、TSP预测浓度增量叠加背景值后,评价范围内TSP浓度均可符合二级标准,但PM10存在小范围的超标,PM10日均值浓度最远超

5、标距离为生产区外100m。正常排放厂界浓度:通过在厂界外20m设置边界控制点进行污染物排放预测,厂界外20m控制点处TSP浓度增量最大值为0.3515mg/m3,小于评价标准0.5mg/m3。本项目的厂界浓度可以符合无组织监控标准要求。事故排放时,TSP的小时平均浓度会对周围居民点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建设运营应加强对除尘装置设施的日常管理,当发现处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不能短时间内解决故障的,应停止生产。(2)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散装水泥装车区外200m与项目生产区外100m的区域。根据调查,目前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及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1-10总体来看,本项目正常排放由于受无组织面源的影响造成局部区域超标发生,但是在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超标范围基本能够控制在厂界内;厂界外超标概率很小,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预测结果在敏感目标的贡献值较小,说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落实可研及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发生后,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2.1.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除尘应按《水泥工业除尘项目技术规范》(HJ434-2008)的

7、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应设置21套袋式除尘器,分布于粉煤灰储存、水泥粉磨、水泥储存、水泥包装、石灰石储存及熟料储存等工序上,对各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并保证外排废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20mg/m3的标准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均大于15m。(2)配备环保设施,尽量将无组织源转化为有组织源,经净化后达标排放。(4)除尘系统应在生产系统启动之前启动,在生产系统停机之后停机。生产系统停机后,除尘器的清灰、排灰机构还应运行一段时间,且先停清灰,后停排灰。(5)除尘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每6个月

8、对主机配套的除尘系统主要技术性能检查一次,对可能有问题的除尘系统随时检查并检修。1.2.2声环境1.2.1.1声环境保护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