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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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2006-04-06摘要:本文通过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监理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理目标控制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来阐述工作责任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说明了监理工作成效与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的直接关系。关键词:责任心;素质;道德守则;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环节;成效笔者从事监理工作近十年,与房产公司、政府部门和个人等形形色色的建设单位有过合作,从合作的过程来看,建设单位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共同之处基本一样,其中之一就是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曾有一业主在与笔者交流中说:“每个人的技术水平有高低,作为业主,并不苛求每个人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最关心的是人员的工作责

2、任心,否则无从谈起。”不管是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要求,还是建设单位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非常重要的。首先,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从事监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工作责任心是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所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等,这些都与人员的责任心有直接关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守则的遵守也要求监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以及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履行

3、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同样,FIDIC道德准则更是说的明确,首先第一点就是“监理工程师应该有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其次,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决定了监理人员对工作责任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第一,《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第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有密

4、切关系,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一、违法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建筑法》第35条、《刑法》第13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等,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违约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法定意义的合同主体,但委托监理合同具体履行时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企业来实现的,因此,当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企业在承担责任后,根据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有权在企业内部对相应有过失责任的监理

5、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所以,由于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三、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最后,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体现在现场监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监理目标控制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具体体现到现场监理的工作环节有:技术交底、旁站监理、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中间结构验

6、收、进场材料验收、技术资料管理、平行检测、安全监督、工程进度款审批、工程量审核、施工进度控制、事故处理、素赔处理等等,可以说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来支撑起监理工作的成效,否则,只能是行同虚设,贬低监理的形象。例如,在隐蔽工程验收当中,监理人员发现不合格项,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就决定他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落实整改结果,如果监理人员只是指出而不去落实,结果就会降低验收程序执行的效果。又如,旁站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涉及到人、机、料、法、环各个要素,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

7、,如果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如果发现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如果旁站监理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在现场没有起到真正的旁站作用或者旁站不到位,那就有可能留下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可见,现场监理工作的成效、合同履行的情况都与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息息相关,不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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