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甘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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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1总则1.1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强化工作质量管理,稳步扎实地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发[20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工作。1.3检查验收的依据1.3.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2、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1.3.2-26-《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1.3.3《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1.3.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1.3.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1.3.6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1.3.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3.8《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1.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经办[2015]13号)1.3.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经办[2015]13号)1.3.11《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1.3.12县(市、区)审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业技术设计书1.3.13市(

4、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26-1.3.14省、市(州)和县(市、区)确权办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下发的相关文件1.3.15其它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2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2.1检查验收工作的主体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组织实施。2.2检查验收工作的责任分工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采取县(市、区)级自查、市(州)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分级分工负责开展工作,并接受全国的抽查。2.3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成果检查验收应将工作进程管理与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

5、,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开展工作。2.3.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各级确权办应定期组织开展整体工作进度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县(市、区)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市(州)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督查;省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2.3.2阶段性成果检查-26-阶段性成果检查,是实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重点是对完成的各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每一环节成果质量达标,实现全程质量控制目标。阶段性检查应以项目作业单位中标标段为检查单元,检查节点划分为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签订、证书颁发、成果整理等阶段,其中,权属调查阶段工作,各

6、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为承包地测绘影像成果检查和调查数据库检查等具体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由县(市、区)确权办组织开展。各项目技术作业单位在完成每一阶段性任务后,应向县(市、区)确权办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确权办负责组织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3.3总体成果验收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后,由县(市、区)确权办对全县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检。县(市、区)完成自检工作后,应向市(州)确权办提出申请,由市(州)确权办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完成县级自检和市(州)核查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确权办提出总体成果验收申请,由省确权办组织进行总体成果验收

7、。3专项成果检查专项成果检查是指必须采用专门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对按工序可以独立开展工作成果质量检查的关键工作环节实施的专项质量检查工作。专项成果检查-26-工作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专项成果检查工作可结合阶段性成果检查工作进行,也可专项开展,目的是为整体质量把控和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3.1专项成果检查的组织方式3.1.1县(市、区)确权办可采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等方式,形成专门技术力量,对专项成果进行内外业全面检查。3.1.2承担专项成果检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涵盖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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