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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外资参股金融业-市场准入情况调查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外资参股中国金融业——市场准入情况调查一、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一)中国证监会6月3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则如下: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证券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2、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 (二)外资股的经纪; (三)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前款所称外资股,包括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业务范围的申请。从事股票主承销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资格管理的规定,取得股票主承
3、销业务资格。 第六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二)股东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其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对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业务执行等方面分开管理的制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4、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在所在国家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十年以上,近三年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三)近三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第八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至少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但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不在此限。8 第九条境内股东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第十条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
6、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一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外资参股包括了股权的存量转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现有股权可以转让给外资,以调整原股权比例、引入新的治理机制。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比现有证券公司缩小。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不包括股票(人民币普遍股、外资股)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的经纪、资产管理业务。而这三项业务是我国现有证券公司的重要内容。此外,根据《规则》,“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
7、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而高管任职条件的第一条就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外方肯定无法掌控公司的管理权。不过,有业内人士透露,作为变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都把政策开放后外方的权益、股份纳入了附加协议中。其中往往明确一旦政策允许,外方可以立即获得其想要的股份比例和管理职位。这往往成为中外双方谈判的核心议题。台湾地区券商,此次也颇感遗憾,因为《规则》参股中国内地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证券监管合
8、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但目前两岸证券监管机构尚未签订备忘录。一些券商只得采取变通方式,与有意参股中国内地证券公司的非台湾地区的外资投资机构洽谈参股事宜,迂回参股内地券商。(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3日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则如下:第六条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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