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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扩建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总论1.1项目由来南部肛肠专科医院,是由南部县仁爱医疗有限公司于2012年的一家肛肠专科医院,位于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金葫芦五里社区五里巷1号,总投资12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设置有门诊部、住院部、化验室、医学影像室,医院有医护人员26人,设计床位30张,接待门诊病人30人次/日,并配套建设有空调系统、通风动力系统、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以及废水处理、固废暂存、废气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南部肛肠专科医院作为南部县成立的一家民营专科医院,现有编制床位仅30张,实际开放床位
2、已经远远超过编制床数,目前医院工作区域较小,门诊拥挤,病房不足,手术、化验等用房紧张,已不能完全履行好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不能满足当地人民防病治病的基本需求,导致病员外流,增大了当地患者旅途往返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医疗业务的开展,制约了医院的发展,迫切需要扩大业务用房。因此,高标准、高起点的设计南部肛肠专科医院,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集医疗、预防、康复和急救于一体的现代化肛肠专科医院,成了南部该院迫在眉睫的工作。为了加强南部肛肠专科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建设和完善良好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3、中“全国重点建设2000个县级医院”的精神,南部县未来发展的需要,结合医院现状,在南充市卫生局和南部县卫生局的支持下,南部县仁爱医疗有限公司决定整体租用南部县滨江街道办事处致远大道红岩子·上河城商住小区7号独栋商业楼四层共计3034平方米,新建南部肛肠专科医院,新院建成后,现有院区将全部搬迁至新院区,现有业务用房交还房东。本项目属于肛肠专科医院,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南卫函【2015】9号,同意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址,并为医院办理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南卫医设字【2015】7号。该项目建成后,
4、将大大提高住院床位数,改善医疗的医治条件,提高南部12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肛肠专科医院人员的专业及综合素质,提升医院品牌形象,有效推进南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并将有效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难的局面。项目系国家大力发展的医疗卫生事业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扩建项目给予了同意建设的批复,同意南部肛肠专科医院在南部县滨江街道办事处致远大道红岩子·上河城商住小区7号独栋商业楼内新建该院区。红岩子·上河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由四川省红岩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已于
5、2012年2月申报环评,南部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2月20日对以南环审批【2012】1号文号该商住小区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出具了批复文件,根据批复文件的内容,本项目与其环评批复中的要求不冲突,不属于批复文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南部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冲突。根据“红岩子·上河城商住小区”环评未对商业用房的医疗用途作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必须从环境保护角度上对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扩建项目从施工期到营运期的各个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南部肛肠专科医院特
6、委托南充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实际为新建项目,环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对拟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后,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1.2编制依据1.2.1环保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7、法》,1996.0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15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29修订6.10.29。12南部肛肠专科医院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01.01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
8、[1996]31号文。(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06.06。(11)《关于加强节约工业用水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和国家税务局六部委联合通知,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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