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安监发[2010]35号关于加强2010年度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开安监发[2010]35号关于加强2010年度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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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大开安监发﹝2010﹞35号关于加强2010年度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1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06]192号)和《关于加强2010年度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大安监协调[2010]19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2010年度全

2、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9培训对象为区内所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人员:1、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指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等。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范围界定。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4、外来劳务工(指农民工)。今年的培训范围为未取得市安监局签发的《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的外来劳务工。外来劳务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同时符合下述四个条件的从业人员:农业户口、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从事一线工作的从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者除外。5、职工。今年的培训范围为除上述人员以外的未参加2009年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未取得《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二、培

4、训(再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9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再培训)培训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初次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为16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为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为12学时。注:已取得2009年度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的人员参加再培训,其他人员视为初次参加培训,必须参加初培班。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内容

5、及学时、考核发证、复审等工作要求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及相应的培训大纲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3、外来劳务工(指农民工)的培训培训内容及学时按照《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06]192号)要求执行。培训教材使用市安监局统一开发的农民工培训教材。外来劳务工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取得《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外来劳务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为32学时;其他行业的外来劳务工,首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为24学时。94、职

6、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按照《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1号)要求执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教材,培训时间为24学时。职工培训采取企业自主办班与委托培训机构承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须聘请从事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且持有安全培训教师证的教师授课,使用市局统一的培训登记表、考试卷进行备案和考核。三、培训任务分工1、上级考核要求及下达任务:根据省、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及市安监局《关于加强2010年度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内高危行业单位、签状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等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

7、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来劳务工及职工的培训持证率要达100%,其他一般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外来劳务工及职工的培训持证率要达95%以上;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100%。开发区年内计划免费培训外来劳务工1万人、职工1.5万人。2、培训机构:开发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开发区安全生产协会协助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外来劳务工及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3、各街道安监站: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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