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的法理分析_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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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权的法理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属首次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知情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在考证知情权的辞源、理论渊源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知情权概念的新定义;然后,根据知情权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对知情权进行了系列分类;最后,本文认为,要完整而准确地理解知情权概念,还必须明晰它与隐私权、保密权、信息公开权等概念间的关系。[关键词]:知情权;主张权;公权性知情权;隐私权;信息公开权知情权问题在我国法学界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本世纪开始,知情权问题就受到了新闻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等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宪法学界

2、对之也有所涉及。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学界对知情权问题尚欠缺法理学的系统思考。对此,本人基于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借助法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一二,以请教于学界诸位前辈和同仁。一知情权从何而来?一般认为,“知情权”(rightto15/15知情权的法理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属首次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知情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在考证知情权的辞源、理论渊源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知情权概念的新定义;然后,根据知情权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对知情权进行了系列分类;最后,本文认为,要完整而准确地理解知情权概念,还必须明晰它与隐私权、保密权、信息公开权等概念间的关系。[关键词

3、]:知情权;主张权;公权性知情权;隐私权;信息公开权知情权问题在我国法学界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本世纪开始,知情权问题就受到了新闻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等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宪法学界对之也有所涉及。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学界对知情权问题尚欠缺法理学的系统思考。对此,本人基于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借助法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一二,以请教于学界诸位前辈和同仁。一知情权从何而来?一般认为,“知情权”(rightto15/15know)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AP通讯社专务理事肯特·库勃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库勃在演讲中鉴于政府在二战中实施新闻控制而造成民

4、众了解的信息失真和政府间的无端猜疑,因而主张用“知情权”这一新型民权取代宪法中的“新闻自由”规定。知情权一词于是逐渐从新闻界流传到法律界,并被写入宪法和法律。但知情权的观念和思想的出现要早得多。如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的路易斯·麦迪逊在1822年8月2日写给W·T·巴里的信中指出:“如果民主政府没有公开信息,或者说缺乏获取这种信息的途径,那么,它不是一出闹剧就是一出悲剧,也可能兼而有之。”转引自[1](第308页)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5条首先明确规定了知情权的主张权内涵:“社会有权要求全体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1946年联合国通过第59号决议宣布:“查情报自由原为基本人权之一,且

5、联合国所致力维护之一切自由之关键。”这实际上承认了属于信息自由范畴的知情权为基本人权。1948年联合国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这条已明确规定个人的信息自由权以及知情权的基本内涵即主张和接受信息的权利,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第18和第19条进一步明确了知情权为基本人权。知情权在各国宪法中一般无明确规定,而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个人秘密法)和电子信息自由法等普通法律予以确认参见[4](第17页),宪法法典中明确规定

6、知情权的应是联邦德国基本法。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第5条第1项规定:“每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表达和传播其意见的权利并有权从一般的允许取得情报的来源不受阻碍地进行了解。”第17条规定:“每个人都有由其个人或同他人共同用书面形式向有关当局和议会提出请求和诉愿的权利。”第45条还有关于设立“请愿委员会”的制度规定。此外,联邦德国还通过法院组织法、宪法法院法、行政法院法等系列组织法的形式来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15/15在我国,知情权可谓姗姗来迟。我国的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并没有关于知情权的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公民的参政权、表达自由权、监督权及国家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规定予以间接确认。在我国的法

7、律体系中,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以消费者身份所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9条和第32条还分别规定了经营者、消费者协会等知情权义务主体的义务和职责,这里的知情权属于民事私权的范畴。首次出现“知情权”一词并作系统规定的我国法律文件,应该是2002年10月14日由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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